琼瑶状告于正抄袭胜诉获赔500万
2014-12-25 21:17法制网浏览:658次
本网讯 法制网北京12月25日 记者黄洁 台湾作家琼瑶与内地编剧于正之间的《梅花烙》剧本抄袭之争,今天下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于正侵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与其余四被告连带赔偿500万元。宣判后,并未在法庭路面的琼瑶通过微博发声:“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与此同时,败诉的于正则通过工作室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据了解,今年4月15日,琼瑶公开举报并起诉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经典作品《梅花烙》,状告于正和《宫锁连城》的制片方等五名被告侵犯其著作权,索赔2000万元。庭审过程中,双方曾庭上激辩10个小时,琼瑶还出具书面信件指称于正抄袭了自己多部作品。
三中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剧本《宫锁连城》相对于《梅花烙》小说和剧本,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上都基本一致,与《梅花烙》高度近似,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构成侵权,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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