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不受理法律援助的申请怎么办?
2013-07-30 11:12浏览:105次
只有属于下列几项规定时,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1)申请人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不属于现阶段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法律援助的范围;
(3)申请人的经济情况不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
(4)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按管辖规定,不应由本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
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时,如果属于第1、2、3项规定情形的,当然不可能获得法律援助。但属于第3项的申请人可以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方式,获得有偿的法律帮助,申请人可以向其他职能部门申请处理;如果是第4项规定的,当事人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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