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费法律援助须知
2013-07-30 11:12浏览:93次
法律援助,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国务院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为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
民事、行政案件范围。公民就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9、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刑事案件范围: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标准:
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1、持有民政部门发送的低保证的;
2、可证明其在孤儿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3、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4、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5、申请事项法院已经立案并给予司法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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