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医药购销贿赂黑名单
2014-05-24 13:18法制网浏览:189次
本网讯 《青海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近日出台。今后,医药购销领域经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的或者经纪检监察以贿赂立案调查并处理的将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办法规定,医药购销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经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因行贿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行为,都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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