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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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透支70万获刑7年半

2014-03-31 18:21法制网浏览:443次

本网讯  男子以本人身份证先后在7家银行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70余万元。今天,江西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章林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08年7月,现年40岁的某公司法人代表章林向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其后恶意透支达14.8万余元,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其后,章林又以同样手法先后向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6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共计透支55万余元,6家银行多次电话、上门催收都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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