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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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塞县原副县长受贿20万元被判10年

2014-03-26 12:52新华网浏览:388次

本网讯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县原副县长高功斌,近日因受贿罪被黄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延安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被告人高功斌在担任安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主管“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0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黄陵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高功斌表示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新华网西安3月26日电(记者毛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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