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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局长:补偿机制将写入《文物保护法》

2014-03-11 12:5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浏览:284次

本网讯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表示,对于古城中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所有者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的,在其对房屋进行保护性修缮时,政府应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在建立文物保护补偿机制方面,一些省已经进行了实践探索,我们在此次修改《文物保护法》中会补充这一点。”

  此外,励小捷告诉记者,2013年1月,中哈吉三国共同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了“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跨国系列申报世界遗产文本,将三国共33处遗产点联合提名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这是我国第一个跨国联合申遗的项目,已于2013年10月顺利完成了国际专家现场评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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