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琳行贿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8年
2014-01-24 13:16中国江西网浏览:416次
本网讯 1月23日上午,记者从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胡琳因受贿、行贿,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胡琳在担任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391.4万元,价值人民币7.1万元购物券(卡);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12万元。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琳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并追缴被告人胡琳的犯罪所得,上缴国库。被告人胡琳不服,提出上诉,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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