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一江畔别墅入住多年后 地基沉降成“吊脚楼”?(2)
2021-05-25 14:06成都商报浏览:次
“这别墅建在回填土上,桩长的深度还差好几米才到达持力层。”徐守荣说,桩基没有达到持力层,相当于一座“吊脚楼”,怪不得沉降变形开裂。
四次诉讼
起诉住建部门 结果不具有主体资格被法院驳回
该别墅是怎样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据徐守荣反映,为了探寻其中的真相,他最初在2017年就多次去当地城建档案馆查找房屋竣工验收的档案资料。
“档案材料简直是漏洞百出!”徐守荣告诉记者,质量监督报告中由市中区质安站人员补签字,盖章却是乐山市质安站;验收备案材料中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实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一致;原设计条形基础变为桩基础,缺少验槽报告;多项抽样项目备案材料为空白、部门验收盖章栏缺少日期……
2018年7月5日,徐守荣同时提起两次行政诉讼,认为乐山住建局在涉事别墅建设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监督义务,验收备案等环节严重失职,分别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局作出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书》,并索赔损失400余万元。
同年12月10月,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乐山市住建局作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书》的相对人是开发商,业委会或者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徐守荣是一名业主,不具有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两次起诉均被驳回。
“我买的房子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难道自己都不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2019年3月,徐守荣不服一审判决,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审理后认为,徐守荣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两次上诉亦均被驳回,维持原裁定。
住建部门
桩基不是必须到持力层 满足荷载等要求即可
对此,乐山市住建局诉讼代理人认为,金水湾一期工程质量的确属于其监督管理范围,从2002年12月至2006年6月,该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施工不规范行为、管理松懈以及质量瑕疵等问题,及时当面要求整改。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检举投诉等。
同时,该局认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非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并不是备案的生效条件,备案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乐山市质安站站长文强表示,如果说没有尽到监管责任,金水湾那么大面积,那么多栋别墅,还没听说其他房子出现质量问题。
曾参与该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的乐山市质安站副站长龙海峰介绍,该栋别墅原来确实设计的条形基础,但可能施工中发现这里涉及到堡坎,有很多回填土,做条形基础容易沉降,后来改成了人工挖孔桩基础,相当于是对原设计进行了优化。
龙海峰说,房子建好后再来检查桩长的难度很大,西勘院也没给出结论,而徐守荣自己找来的司法鉴定,只鉴定了桩长,也没下结论是否到达中风化。
那么桩基是否必须达到持力层才满足安全规范?龙海峰解释说,桩基不是必须达到持力层,只要满足荷载和变形要求就行。西勘院对该别墅做了沉降观测,认为现在沉降已经稳定了,确认房子主体是安全的,建议加固上部承重结构即可。
对于徐守荣反映的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龙海峰表示,该项目首次报建是向市中区建设局申报施工许可,市中区质安站派人进行监督,项目建设末期改由市建设局进行监管,由市质安站负责监督管理,并非越位监管和验收。
最新进展
双方签下回购协议
但开发公司认为评估过高拒履约
据乐山市住建局提供的资料显示,金水湾别墅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金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经注销。四川天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公司)是上述公司的关联企业。
在乐山市住建局组织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徐守荣一开始就拒绝了维修加固的方案,坚持要求原址拆除重建、本小区内换房或者作价回购的三选一方案,但是因为双方分歧较大,历时多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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