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向行政滥诉行为“亮剑”
2021-05-21 15:14新华网浏览:次
新华社福州5月21日电(记者王成)近日,福建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信访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诉权保护规范行使诉权行为的意见》,加大行政诉权保护力度,构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及无理缠诉预防、识别、惩治机制。
“从司法实践看,仍需进一步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周健说,“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显著,但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高,行政争议难以化解的问题长期存在,诉前释理、法律援助等法律便民措施也需要更好地落实。”
惩治行政滥诉行为,是《意见》中的另一重点内容。周健表示:“在城市建设、农村土地征收、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有的当事人在司法裁判后,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反复提起诉讼,个别当事人针对同一事件不断变更理由提起数百件诉讼,还出现‘职业打假人’等乱象,严重挤占本就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意见》创新行政诉讼滥诉失信人名单制度,对于当事人滥诉情节严重的,应列入滥诉失信人名单。《意见》还规定了滥诉行为的处置意见,包括禁止同一事实再次诉讼、加强审查释明、发挥诉讼费用的杠杆作用等。(责任编辑:刘晓方)
“从司法实践看,仍需进一步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周健说,“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显著,但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高,行政争议难以化解的问题长期存在,诉前释理、法律援助等法律便民措施也需要更好地落实。”
惩治行政滥诉行为,是《意见》中的另一重点内容。周健表示:“在城市建设、农村土地征收、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有的当事人在司法裁判后,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反复提起诉讼,个别当事人针对同一事件不断变更理由提起数百件诉讼,还出现‘职业打假人’等乱象,严重挤占本就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意见》创新行政诉讼滥诉失信人名单制度,对于当事人滥诉情节严重的,应列入滥诉失信人名单。《意见》还规定了滥诉行为的处置意见,包括禁止同一事实再次诉讼、加强审查释明、发挥诉讼费用的杠杆作用等。(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