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挂牌督办重大保护伞案 12名公职人员被查处(2)
2021-05-06 14:0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次
专案组从李聚斌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入手,先后深入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进行调查,最终发现,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和层层撑起的“保护伞”为李聚斌团伙野蛮生长提供了庇护和“滋养”。其中,洛宁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保国就是李聚斌重要的“保护伞”。
2014年,李聚斌经朋友介绍,结识了时任洛阳市汝阳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的李保国。此后,为了在汝阳的“生意”打开局面,李聚斌开始频频邀请李保国吃饭、娱乐,在推杯换盏、觥筹交错中,李聚斌傍上了李保国这座“靠山”。后来,李保国未经过招投标程序,将汝阳县公安局家属楼项目交给李聚斌承建,并将正在开发中的汝阳县紫罗华庭小区介绍给李聚斌承建。事后,李聚斌送给李保国50万元现金以示感谢。在李保国的“保驾护航”下,李聚斌在当地承揽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势力也越来越大。
12名公职人员陆续被立案查处
专案组果断留置了李保国,有效推动了案件整体突破,多年来为李聚斌黑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的12名公职人员陆续被查处。其中,李保国、李晓哲、李伟信因严重违纪违法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李保国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李伟信、李晓哲涉嫌犯罪案件正在司法审理中。
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大多有以下特点:一是非法经营、以商养黑(恶)、以权护黑(恶)相互依存;二是不法分子长期“围猎”、“感情投资”和公职人员丧失原则使“伞”“网”逐渐形成;三是不法分子的利益输送与公职人员的蜕化变质使二者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李聚斌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也是如此,此案不仅暴露出一些地方的社会治理存在短板和漏洞,也暴露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公职人员被“围猎”、被腐蚀的风险依然很大。
目前,洛阳市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李聚斌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以案促改活动。相关涉案单位对照党纪法规,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剖析,并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曹静静)(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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