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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法草案二审 监察官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将入法

2021-04-26 14:10新华社微博浏览:
  监察官法草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监察官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同时,草案二审稿还对监察官的地域回避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记者孙少龙)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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