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案例:湖南长阳矿区旧账未了添新账(8)
2021-04-23 14:46中新网浏览:次
2019年3月,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移交至省林业局。同年8月,黄山区在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后再次上报销号申请,黄山市政府11月行文申请验收销号。省林业局虽要求黄山市全面排查清理规划范围内项目,但未深入实地进行认真核实,且在省级督察指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仍有11个项目部分建筑在岸线30米内”后,仍未要求地方将其他项目纳入“全面清理”范畴,在2020年6月对黄山区上报的5个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后,于同年11月复函予以验收销号。
(三)涉林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太平湖周边森林生态系统对流域涵养水源起到关键性作用,对保持良好的长江水生态具有积极影响。近年来黄山区在太平湖流域陆续实施经济林改造项目,这些改造项目从民生出发,本为好事,但督察组对太平湖流域10个经济林改造项目(涉及面积约2300亩)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6个项目在实施改造过程中标准不高、未按照《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已经造成部分地区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此外,一些经济林大量施用肥料和除虫药剂,对太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因分析
黄山区委、区政府没有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推动太平湖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中不敢动真碰硬,浮于表面。黄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情形。安徽省相关部门在整改验收工作中未依法依规严肃审核,销号流于形式。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江西省新余市矿山开采 违法行为乱象丛生、生态修复严重滞后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西省督察发现,新余市露天矿山开采违法行为乱象丛生,绿色矿山创建不严不实,督察整改敷衍应对,生态修复工作滞后,附近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江西省个别地方石材矿山未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未从源头管控石材行业扬尘污染。
江西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对照督察指出的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存在的类似问题,并明确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新余市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违法行为乱象丛生
根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对全省露天开采矿山开展摸底排查。排查发现,新余市的62座露天矿山开采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问题111个,其中14座矿山越界开采,7座矿山违法占用林地,4座矿山侵占生态保护红线,21座矿山采矿许可证过期,15座矿山不仅未开展治理,甚至也未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2020年新余市向省自然资源厅上报称11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督察组现场抽查10座矿山,发现全部存在未整改到位问题。盛安工贸有限公司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原则,矿区只开采,未治理,废石依山倾倒,破坏大量植被。茂恒矿业有限公司粉尘控制措施不完善,物料输送皮带未密闭,扬尘污染严重。长兴矿业有限公司破碎车间密闭设施损坏,下料装置和物料堆场无喷淋降尘措施。
(二)绿色矿山创建不严不实
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江西省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力争200家老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