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因非法驯养并出售鹦鹉获刑
2021-04-22 15:58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南昌4月22日电(通讯员梁少春 王基斌)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昌市青秀区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陈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另外,陈某的行为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判赔偿生态损失赔偿金4万元,并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某长期非法驯养鹦鹉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并通过互联网联系买家后,以物流快递形式将驯养的鹦鹉出售给他人。经查明,陈某向王某、韦某锋、陆某宾、阮某宇等四人共计出售鹦鹉8只。另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某处扣押了疑似太阳鹦鹉活体10只、疑似葵花鹦鹉活体5至、疑似灰鹦鹉活体2只、疑似大绿鹦鹉活体2只。
该院认为,陈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了追究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4月29日,青秀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青秀区法院判决支持青秀区检察院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某长期非法驯养鹦鹉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并通过互联网联系买家后,以物流快递形式将驯养的鹦鹉出售给他人。经查明,陈某向王某、韦某锋、陆某宾、阮某宇等四人共计出售鹦鹉8只。另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某处扣押了疑似太阳鹦鹉活体10只、疑似葵花鹦鹉活体5至、疑似灰鹦鹉活体2只、疑似大绿鹦鹉活体2只。
该院认为,陈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了追究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4月29日,青秀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青秀区法院判决支持青秀区检察院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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