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炫富的炒鞋大咖布下圈钱"赌局" 诈骗30人584万余元(2)
2021-04-22 15:56正义网浏览:次
以被害人总体损失确定诈骗数额
2019年11月,该案被移送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系涉众型“拆东墙补西墙式”诈骗,大多数被害人不止一次在殷某这里买过“期鞋”,因为前几次殷某都给予了赔付,所以他们都是以最后一次没有收到赔付的买鞋款报案。那么,是以被害人最后一次的买鞋款确定诈骗数额,还是以被害人总体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诈骗数额?经该院检委会讨论研究,基于“殷某对前一被害人进行赔付的钱系骗取后面被害人的钱”等情况,检察机关认定应以被害人总体实际损失确定诈骗数额。
为确保指控数额精准,2019年12月,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进一步核实所有被害人实际损失,并将殷某的交易数据交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2020年1月,该案重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侦查机关认定金额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又对殷某与31名被害人之间的7000余条微信转账记录、9万余条支付宝转账记录逐一核对,对殷某已发货的鞋子折算金额和已退还的购鞋款数额进行核减,最终确定殷某诈骗数额为584万余元。
2020年2月,丹徒区检察院对殷某提起公诉。因疫情原因,该案中止审理;同年8月24日,恢复审理。检察机关认为,殷某在没有供货能力且明知没有资金赔付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期鞋”信息,大肆宣传吸引买家,在收取被害人购鞋款后不用于购鞋,而是“拆东墙补西墙”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故意十分明显,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584万余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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