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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揭地方治污顽疾(3)

2021-04-19 14:58法治日报浏览:
  多地出现“跨轮”污染纳税大户恶意违法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揭地方治污顽疾
  ● 地方是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是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 早在2016年第一轮督察时,山西省晋中市违规上马焦化项目等4起案件涉及的污染问题就被督察组提出,但今年4月初,第二轮督察组再次进驻时,污染问题仍然没有被整改
  ● 不解决污染问题,无论是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还是污染企业,都不可能过关
  从2016年到2021年,从第一轮督察到第二轮督察,山西省晋中市违规上马的焦化项目污染依旧;江西省金溪县第一纳税大户在当地政府的“呵护”下“带病”生产;辽宁省铁岭市委市政府长期不作为慢作为,第二轮督察组进驻前9天时间突击建成1400米临时纳污管线,却没能改变凡河污染事实;安徽省凤阳县刘府镇报废机动车污染未整改问题却已销号……
  今年4月16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开通报8起典型案件,8起案件涉及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更值得关注的是,早在2016年第一轮督察时,山西省晋中市违规上马焦化项目等4起案件涉及的污染问题就被督察组提出,但今年4月初,第二轮督察组再次进驻时,污染问题仍然没有被整改。
  无疑,这些“跨轮”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顽疾。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再次聚焦这些顽疾,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那就是不解决污染问题,无论是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还是污染企业,都不可能过关。
  “两高”项目与民争水
  导致村民饮水困难
  地方是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是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今年4月7日,督察组进驻山西后,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违规上马的焦化项目不仅污染严重,而且这些项目与民分水,致村民吃水困难。
  按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规定,新上项目要经过环评;水资源论证;节能审批等。但是,督察组在晋中发现,在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和节能评估,部分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复情况下,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年焦化项目、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茂胜煤化集团216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技改项目、山西聚源煤化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从2019年初开始陆续违法开工建设。其中,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已于2021年1月部分建成投产。
  据督察组介绍,这5个焦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比2019年实际新增焦化产能692万吨,每年将新增用水约1200万吨、新增用煤约1000万吨,并大幅增加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晋中市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六分之一,属极度缺水地区。“在水资源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地方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也不到位,违规取水、超量取水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透露,村民吃水困难,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盲目上项目带来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晋中市焦化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督察组指出,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焦炉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尚未投运情况下即擅自违法投入生产,企业装煤推焦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排放明显,焦炉炉门排放大量黄烟,大气污染严重。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在产的60万吨/年焦化项目部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分别超标5.9倍、4.7倍;山西聚丰能源96万吨/年焦化项目熄焦水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3.8倍、223倍。同时,大量超标废水通过湿法熄焦方式排放,水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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