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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我们的脸? 不再为"颜面何存"而忧(2)

2021-04-13 13:35新京报浏览:
  如今,手机刷脸解锁、购物刷脸支付、进出小区刷脸开门……人脸识别的应用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工商、人社、交通、金融等政务领域编织起一张大网后,又“进军”园区门禁、会员识别、员工考勤等商业领域安营扎寨。
  人们在享受“刷脸”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会对其背后隐藏的“侵犯隐私”“信息泄露”风险产生担忧。
  从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到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维权,从5000多张人脸打包兜售到售楼处暗中使用人脸识别,“人脸识别技术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案例一再披露,每每都能挑逗起人们警觉的神经。
  因此,如何让个人信息在发挥价值的同时又不被非法获取或利用?如何明晰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边界?如何通过立法和监管更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脸,让普罗大众不再为“颜面何存”而忧?这些都是亟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民法典》提出合法、正当、必要三原则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誉为“新时代的石油”。而人脸信息是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人脸识别技术就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及其不可更改的特性进行身份核验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这一技术还具有无接触、交互性强、高效迅速、符合人类识别习惯等优势。
  当前,人脸识别技术愈加成熟,应用场景逐渐广泛,成本也在不断降低,一个个本具生命体征的人便转化成了一串串代码,面临着被替代、被冒用的风险。
  今年3月,清华大学教授劳东燕就在小区门禁问题上绷紧了谨慎的弦,因她所居住的小区实施安装人脸识别门禁计划,她特地写了法律函寄到物业公司和居委会以引起他们对“人脸识别潜在风险”的注意。最终,小区在“刷脸”进出方式之外,增加了刷门禁卡、手机等方式。
  此前,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立法一直未出台,以至于“强制刷脸是否合规合法”的问题步入到相对尴尬的境地之中,于今年实现落地的《民法典》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但相应规定在适用过程中仍存诸多难题。劳东燕认为,除了得到个人授权外,个人信息在保管和使用方面都应该得到明确,“《民法典》只能做比较概括性的规定,未来还需要有一些细节性的规范。”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由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很多,所以还需要专门的文件予以规范,“例如,什么叫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合法正当必要’?这需要专门作出规定。”
  仍需对人脸识别不同场景进行规范
  2020年10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九天之后,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并对其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于《民法典》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深入总结了《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实施经验,更加具体地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将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
  但部分条文仍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调整。对此,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目前而言,《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对完备,但需要针对具体的领域,比如金融、生物信息识别、人脸识别等不同场景进行整治,从而清晰地指引具体实践操作。
  同时,她还认为,人们对人脸信息被收集之后因保护不周而被泄露的担忧在当前更多的是一种猜测,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显示人脸的滥用和泄露形成了一种明显的趋势。因此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之下,信息采集、处理、保护得当,人脸识别作为一种身份验证的手段,不能被当作“洪水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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