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空间怎么就成了“偷窥直播间”(2)
2021-04-08 14:29工人日报浏览:次
“偷拍现象屡打不绝,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偷拍本来就是一个悄无声息的过程,除了偷拍者将相关信息置于网络被发现,或受害人偶然发现偷拍设备,受害人可能并不能知道被侵害了。这使得违法犯罪行为很难被发现,从而无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安勇指出,偷拍存在破案难、处罚难问题,“偷拍者与受害人多数情况下并不认识,更多需要依赖网络安全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破案。”
他指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入罪门槛要求‘情节严重’,一般情况下难以达到,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2019年“深圳优衣库试衣间偷拍事件”中,为寻求刺激安装针孔摄像装备的邓某某,将部分视频保存在自己手机里,最终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建议对偷拍行为进行高限处罚
每一个针孔摄像头的背后,都是一条黑色产业链。有公众认为,偷拍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弱、震慑力不足,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一些不法分子还是会铤而走险。
“夫妻住民宿被偷拍8小时”的新闻再次引起公众对微型摄像装置的关注,但记者调查发现,偷拍的黑色产业链仍然在野蛮生长。
4月3日,记者通过社交软件加入“家庭酒店摄像1”群,有销售人员推荐了3款售价在188元到500元不等的“套餐”。其中,“50酒店60家庭”的套餐售价为288元。销售人员会根据入群者有无实际购买行动,警觉地选择下一步方案。
律师指出,视具体情况,传播偷拍视频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转卖偷拍视频,则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于非法破解家用摄像头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要加强对微型摄像装置在生产、销售环节的打击,除了公安机关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也需各司其职,在法律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高限处罚。对使用环节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利用专用器材进行偷拍、偷窥的,也要用足法律手段予以惩戒。”安勇建议。
业内人士建议,压实宾馆、酒店、商场等场所经营者的责任,由经营方定期排查非法摄像装置,保障消费者的隐私安全。
此外,业内人士还建议,消费者遇到隐私场所被安装针孔摄像装置或家用摄像装置被非法破解时,要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以追究偷拍者和经营方的责任。(记者 赵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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