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色下偷排工业废水 两家公司和16名被告人被定罪(3)
2021-04-06 15:09正义网浏览:次
3.处理废水的过磅记录本全部被销毁
“案情逐渐明晰后,我们发现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直接运输工业废水的司机、向排水井里倾倒工业废水的小工,甚至包括成都某环卫公司负责人吕某某实际获利都不高,而真正获得巨大利益的是产生工业废水的公司。那涉案的公司就可能涉嫌单位犯罪。”办案检察官石翀解释道。
郫都某亚克力公司于2001年5月成立,主要从事有机玻璃板材、制品的生产、销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这些废水含有甲基丙烯酸甲酯和其他有机物,废水的颜色是淡黄色,有刺激性臭味,对环境有影响。”这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的供述,然而就是这样清晰的认知也挡不住他们与庞某某的不法交易。
2017年5月,庞某某与该公司的总经理薛某谈好废水处理价格每吨260元,后涨至每吨400元,薛某汇报后得到老板黄某某的同意。
此前,该公司的危废品处理是由成都某危废处理中心处理,价格为每吨3000元,还需要去环保局登记备案,手续比较麻烦。找庞某某处理,既能降低公司成本,又不用去环保局登记备案,何乐而不为?黄某某获悉有两次来公司拉废水用的是清粪车,即便如此不合常规的事他都视若不见,且庞某某一直没提供处理污水的资质。为了逃避处罚,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第二天,薛某和黄某某共谋后,把庞某某为公司处理废水的过磅记录本全部销毁。
2017年10月至12月,通过庞某某、肖某某介绍,成都某环卫公司共处置该公司的危险废物123.02吨,这些危险废物被直接排入了彭州市南部新城、成都市三环路附近等地污水井内。庞某某向亚克力公司每吨要价400元,环卫公司处理价格为每吨300元,他和肖某某各自从中赚50元差价。
根据公安机关提取的书证、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黄某某和薛某成了被告人。而且办案检察官认为,黄某某为了单位利益作出的决策能够代表公司意志,该公司违法减少环保投入50余万元,据此应当认定构成单位犯罪。
4.两家公司和16名被告人被定罪
在查清数条污染链的同时,办案组会同环保部门和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对有条件重新取样和前期遗漏的点位及时取样,通过对样本进行成分鉴定,均检出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等挥发性危险化学物质,经环保部门认定,系危险废物。
公安机关还通过调取成都某环卫公司转运工业废水的过磅记录或照片,结合肖某某、庞某某与各单位的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和电子支付凭证等客观证据,证实成都某环卫公司负责人吕某某、司机肖某、小工刘某、同伙蔡某某以及郫都某亚克力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总经理薛某,中间介绍人肖某某、庞某某、王某某等13人均涉嫌参与犯罪。彭州市检察院先后于2018年1月9日、1月16日对上述1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新的办案线索出现后,办案组深挖细查,最终查明张某某通过协助伪造材料欺骗公司负责人的方式非法将公司的工业废水处理业务交由肖某某处置。都江堰某有机玻璃公司副厂长唐某某非法处理工业废水75余吨,刘某某非法处理工业废水26余吨。
2018年2月13日,彭州市检察院对张某某、唐某某、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至此,犯罪嫌疑人增至16人。同年3月9日,彭州市公安局对吕某某等16人移送审查起诉。9月6日,彭州市检察院将郫都某亚克力公司与吕某某的环卫公司一同作为单位犯罪追加起诉。
经审理,彭州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成都某环卫公司、郫都某亚克力公司的行为构成单位犯罪,判处成都某环卫公司、郫都某亚克力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处罚金120万元和80万元;对吕某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最终,成都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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