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国有土地收回前又坑了合作伙伴两亿多(2)
2021-03-19 15:28正义网浏览:次
如何才能将这笔巨资据为己有?陈永反复思忖,一是土地评估价值要守口如瓶,二是尽快兑现当初与穆正、王集庆的承诺,了结与他俩的一切关系,免得节外生枝。
恰在此时,王集庆、穆正得知了青亚公司名下的土地已被海南一中院裁定抵债给九龙湾公司,开始追着陈永要钱。2015年12月,陈永让王集庆、穆正在其拟好的协议书和承诺书上签名。之后,陈永给穆正6万余元现金和3套房产(折价257万余元),给穆正妈妈10万元红包;给王集庆63万余元现金和1套房产(折价636万余元)。
空手套白狼
隐瞒真相骗巨款
2016年8月,海南省原国土资源厅向陵水县政府发函,认定837.3亩国有土地(含已过户至九龙湾公司名下的669.84亩)属于闲置土地,采取置换方式处置上述669.84亩土地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置换,并依法进行后续处置。
2017年11月,陵水县国土资源局下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认定九龙湾公司名下的669.84亩土地已构成闲置土地,要求九龙湾公司接受调查并提交相关材料。陵水县国土资源局先后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合法方式向九龙湾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然而,陈永均置之不理。同年12月,陵水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下达九龙湾公司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和闲置土地认定书和听证权利告知书,并均在当日的《海南日报》上公告送达。陵水县政府于2019年4月决定依法无偿收回九龙湾公司拥有的669.8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随着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2019年5月,陵水县政府同意撤销其作出的《关于同意九龙湾公司土地调整置换问题的批复》,海口市琼崖公证处决定撤销其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文书。海南一中院裁定撤销其作出的以669.8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债的执行裁定。
煞费苦心的陈永为在土地被无偿收回之前实现他二次行骗的目标,又找到了一家合作开发公司——北京中根金道商业管理公司(下称中根公司)。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陈永与中根公司法定代表人涂京就九龙湾公司置换到清水湾旅游度假区的276.84亩土地合作开发事宜进行多次洽谈,其间,陈永并没有向涂京披露目标地块的初始来源、已被要求停止置换、将被无偿收回等重要事实。2018年2月,双方在海口市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共同以上述276.84亩土地合作开发“山海天”项目,中根公司出资9亿元。合作协议签订后,中根公司先后9次转账共计2.5亿元到陈永个人账户。
机关算尽
连环骗局被戳穿
正当陈永将2.5亿元巨款分别转入其家人账户而得意之际,2019年1月,陵水县警方将其刑事拘留,同年2月,陈永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陵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面对讯问,陈永仅交代了部分诈骗事实,拒不供述赃款去向。根据陈永的交代及警方掌握的情况,办案人员兵分两路,迅速出击。一路迅速传唤证人侦查取证,收集核实固定相关证据,另一路则马不停蹄地查封冻结陈永的公司及家人的银行账户,以防其转移藏匿赃款。
此案侦查终结后移送陵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重特大案件管辖之规定,该院将此案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陈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两次诈骗,诈骗数额共计6亿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陈永不悔罪、不退赔、不如实供述赃款去向,不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大,后果极为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严惩。
2020年5月,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永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陈永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9月,海南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陈永所提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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