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获罪领刑 两被告人被判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
2021-03-16 14:44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汉中3月15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李浩 靳蕾)为获取不法利益,明知是假药仍然销售。日前,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宣判,两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还被判令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
2019年6月20日,被告人潘某通过微信联系岳某,以4650元的价格购进一批高仿东阿阿胶,潘某明知是假阿胶,但为了利益,仍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1975元。
案发后,汉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潘某、岳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消费者出售假东阿阿胶,不仅构成销售假药罪,而且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汉台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侵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潘某无证经营、销售假药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给予潘某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支持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岳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二侵权人共同承担违法销售金额10倍11975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9年6月20日,被告人潘某通过微信联系岳某,以4650元的价格购进一批高仿东阿阿胶,潘某明知是假阿胶,但为了利益,仍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1975元。
案发后,汉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潘某、岳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消费者出售假东阿阿胶,不仅构成销售假药罪,而且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汉台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侵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潘某无证经营、销售假药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给予潘某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支持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岳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二侵权人共同承担违法销售金额10倍11975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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