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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销铁锅宣传“日本造”实为国产 商家或构成刑事犯罪(2)

2021-03-16 14:36新华每日电讯浏览:

  网购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电商平台提供自主退货渠道,但并没有给消费者在买到不合规产品时提供“退一赔三”的选项。
  有消费者表示,这间接增大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也有专家指出,平台方若能实现“退一赔三”的选项,前提就是投入大量调查成本,这也使该举措难以落实。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葛江虬建议,平台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维权建立证据保全机制和线索提供机制,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形成有效联动,在消费者需要相关消费证据时,平台应当积极配合提供。
  广告代言虚假宣传也要担责
  近年来,演员代言而产品出问题的事件时有发生,多以演员不知情、对产品不够了解告终。而“惟妙惟肖”演绎了日本匠人的演员怀远呢?
  贺剑认为,怀远作为广告代言人故意虚假宣传,应承担相应民事和行政责任。在民事责任层面,广告法第56条规定,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到本案,怀远当与壹加一同连带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广告法第62条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商家或构成刑事犯罪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因涉及跨省市,对其涉案产品的来源、销售情况、产品质量、宣传制作等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将继续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机关正在进行调查,而商家与代工厂是否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也引起专家的关注与讨论。
  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部门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上述规定对壹加及代工厂进行追责存在一定困难,因为本案中壹加虚构了并不存在的日本品牌,是否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有待商榷。
  姚海放认为,如果天猫、京东提供壹加的销售数据,或者相当数量的消费者集体提交了购买凭证,公安机关对此进行刑事立案调查仍是可行的。
  真产品是什么?合格产品是什么?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认为,此案至少可以按刑法中的诈骗罪进行打击。“这个案件其实本质就是骗,谎造了一个日本锅的故事,通过让消费者产生认识错误并错误处分财物,将价值一两百元的锅卖到一千元。”
  一口小锅,兹事体大。网购市场中,类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构故事、演绎“匠心”的产品还有多少?在种种乱象面前,除了消费者自身要擦亮眼睛,电商企业、行政执法等部门都应扛起责任、形成合力,成为消费者购买时的一道屏障,维权时的一道后盾。
  只有让监管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惩罚的利剑有力震慑不法者、消费者维权道路更加顺畅,才能构筑起抵御假冒伪劣产品的严密防线。消费者的信任、清朗的市场环境,应该留给真正的匠心。
  记者:翟翔、程思琪、熊丰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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