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责任单位建立终身追责制(2)
2021-03-12 15:23法治日报浏览:次
《通知》提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要求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工作方式。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常态化征集意见建议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专门提出,要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中投诉案件的发生概率不断增加,这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对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知》详细地说明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的具体做法,从国家层面上来讲,将加快开通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平台,围绕市场隐性壁垒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常态化的线索征集,作为异议、投诉之外的社会监督渠道,为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指引。
同时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转办、督办机制,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及时核查,违规文件得到及时修改废止,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纠正。线索征集平台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的问题,不定期发布和更新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明确监管重点,警示违法行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政策,《通知》还专门规定,要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特别要求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对各地市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各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
同时,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省、市两级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2021年11月底前,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并动态更新,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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