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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女老大"发家史:创"新型套路贷" 侵吞多家企业10多亿资(3)

2021-02-23 14:07正义网浏览:

  马某始终想不明白,明明借了2000万元作为保证金,银行为何不放贷,他觉得是周某操控了银行。
  办案检察官再次扎进了数据海洋。针对马某3家企业几十个账户、上万条银行流水,通过十多个日日夜夜的比对,最终客观证据还原了事实真相。原来,在马某筹款向银行汇入2000万元保证金后,周某利用一直控制在自己手中的马某银行卡、网银转走了其中的800万元,银行发现保证金不足,自然不能开具新汇票。
  起诉前,侦查人员再次到安徽找到马某,核实了相关细节。随着断贷陷阱的暴露,周某犯罪组织豪夺企业股权的目的昭然若揭。至此,周某预设的“套路贷”陷阱被揭开。
  2020年7月,检察机关以周某、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周某,1971年出生在徐州市沛县,经历了婚姻的失败,她辞职下海做起了放贷和运输煤炭的生意,积累了一定经验后来到徐州市白手起家。
  她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刚到徐州的周某穷得叮当响,一辆小旧车走天下,但是她看起来大大咧咧,为人诚恳。”这是朋友眼中的周某。
  她找到蒋某,两人利用名下的公司虚构购销合同向银行借款,再高利转贷给民营企业。借款期间,周某不仅收取贷款手续费,还成立贴现公司包揽汇票变现,再虚增贴现费,并恶意推迟结算加收垫款利息,三项费用累计高达借款金额的10%以上。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周某等人便操控第二轮、第三轮贷款偿债,直至借款企业资不抵债。这时周某等人进行了最后一轮“洗空”,目标直奔企业优质股权。
  2010年起,周某等人利用这种方式共骗取银行贷款6700万元,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差额4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8800余万元。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套路贷”有五种形式,但是不限于规定的五种形式。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当企业在还钱的时候,周某等人拼凑“有借无还”银行流水,捏造虚设“新债务”,这种犯罪手法与“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实质相当。
  而企业借款时,周某等人还要求企业设定股权质押,并设置流质的条款陷阱,后利用控制借款人的网银账号之机,让企业遭遇断贷,股权质押陷阱实现后豪夺企业股权,这也属于新型“套路贷”。
  打财断血
  涉案财产已启动返还流程
  在提前介入阶段,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专门成立资产侦查组,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办案团队内设“打财断血”组,结合证据绘制资金、资产流转图,实现专项资产台账动态管理,持续督促追赃挽损。
  既查清“明财”,也查清“暗财”。让被害人快速拿到被侵占的财产。
  为了住上新房安享晚年,徐州市一企业百余名老职工筹集近亿元购房款,后作为部分出让金拍得一宗土地。周某设置层层圈套骗得该借款企业此宗土地使用权后,又采取各种手段取得退地款。老职工们原来的宿舍已经被拆除,眼见房价飞涨,但企业原来许诺的新房毫无着落,职工依法起诉后,周某又控制多家企业进行虚假诉讼,冻结退地款账户,使得老职工多年拿不回购房款。
  对比相关文件后,检察机关认为这宗土地属于被害人的资产,权属明晰且无争议,建议突破以往刑事判决后执行处置模式,及时明确认定和处置意见。在起诉前,该笔财产被优先分批处置,168名职工的8000余万元购房款全部返还到位。
  “真的非常感谢,这钱是我们的命啊!”拿回40余万元购房款的邓先生没想到他的钱能失而复得。
  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公安机关移送过来多达300多个G的电子勘验材料,检察机关重点盯准了周某犯罪组织到底有多少“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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