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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国家可以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3)

2021-02-11 14:14法治日报浏览:
  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必要时国家可以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同时,草案拟规定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拒绝“丧偶式育儿”等。
  接受《法治日报》采访的专家认为,家庭教育立法虽然看起来很好,但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于一些争议问题,草案中并未说清,而提出的要求有些过于原则化不够具体,有些在现实中难以操作,对此应进一步优化改进,确保法律的实效性。
  草案回应社会关切
  明确提出干预制度
  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2条,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同时也明确了家庭教育干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单设家庭教育干预一章,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督促的权力,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据《法治日报》记者观察,虽然网上对此叫好的声音占绝大多数,但也有人发出疑问:家庭教育应该是家事,对家庭教育立法是不是公权力对此干预过多?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家庭教育本身就是家庭的事,即使没有家庭教育法,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还是家长和监护人,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近年来许多社会问题,比如青少年恶性犯罪增多等都和家庭教育问题有关。
  储朝晖说,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在过去这可能只是作为一个道德的要求。但在法治社会,就需要通过法律把家庭教育责任明确。为此,草案在家庭教育干预前设置家庭教育实施一章,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对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提出要求,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作出指引和规定。
  《法治日报》记者发现,草案在规定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而是倡导性规定,公民可以自主选择教育孩子的方式。只有当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孩子行为出现偏差,以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情况时,国家才会介入家庭教育,进行相关干预。
  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张伟(化名)今年13岁,正上初一,其父母离异后均在南方打工,张伟由年近八旬的奶奶带大。常年的家庭教育缺失让张伟逐渐叛逆,自暴自弃,在学校里拉帮结派,欺凌同学。在一次带头故意殴打同学的事件中,导致受害人脚踝受伤,要安装辅助器具才能正常上学。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桃沟派出所民警杨俊楠在和张伟父母的沟通交流中发现,其家庭教育存在严重问题:张伟的母亲在电话中不问缘由上来就对张伟破口大骂;张伟的父亲也表示出不耐烦,甚至要放弃孩子。此事过去后没多久,在处理一起多人故意斗殴的警情时,杨俊楠发现张伟又在其中。
  杨俊楠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桃沟乡近年来留守青少年的数量愈发增多,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家庭教育的缺失使这些青少年处于一种“放养”状态,打架斗殴更是常事。因未到法定年龄,除批评教育,要求家长严格管教以外,民警遇到这类情况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家庭教育法出台以后也许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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