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专家呼吁多方发力严惩不贷(3)
2021-02-05 14:58法治日报——法制网浏览:次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元旦春节“两节”打假专项行动。目前,灰古市场监管所已查处食品安全类6起,其中多为商标类食品,比如一些名称和包装形似奥利奥饼干、旺仔牛奶的产品;1月19日,东关市场监管所在一次专项检查中查获了5箱假冒口子窖酒……
据了解,这些山寨食品大量销售到农村,尽管年年查处,但总是“春风吹又生”,尤其是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点。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农村山寨食品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就是监管覆盖薄弱、执法力度明显不足以及农村地区消费者缺乏购买能力、维权意识。想要解决农村山寨食品泛滥问题,关键就在于要使监督执法力量下沉,不让农村地区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和山寨食品的倾销地。
山寨食品涌入农村
喜欢搭便车傍名牌
临近春节,家住宿州市桃园镇桃园村的李先生像往年一样开始置办起了年货。与以往不同的是,对村里超市卖的货物,他多了一份警惕:对于饮料、饼干等食品,他会拿起来仔细看几次包装,直到确定没什么问题才会放入购物篮。李先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去年在村里买了一箱“大个核桃”:“买回来之后根本不敢喝,但由于是赶集时候买的,集会一散根本找不到卖家,只能今后再买东西时候小心点了。”
据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山寨食品凭借和被仿食品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低廉的价格等吸引消费者,在农村市场扎堆横行;山寨食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介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都可以叫山寨食品,不止是“蹭名牌”,像小作坊、黑工坊生产的辣条,不具有说明书的散装食品都能被称为山寨食品。
像李先生遇到的山寨食品问题,在农村地区其实每年都会频繁发生。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安徽蚌埠市淮上区、潜山县、蒙城县等地查处7个农村小商店销售“六个土核桃”“六个果仁核桃”等核桃乳饮料,外观涉嫌仿冒“六个核桃”品牌核桃乳;湖北天门市查处吴某在农村销售“养生核桃乳味饮品”,外观涉嫌仿冒“六个核桃”核桃乳包装装潢。两地共查获侵权“山寨”核桃乳1000多件,案值3万元。而其中未被查处、报道的购买到山寨食品的事件更是数不胜数。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学会理事、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与正牌商品相比,山寨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外观与正牌商品极为相似,但其生产成本却很低,而这种低成本往往是通过违反相关规定获得的。
杜乐其说:“从侵害的权益类型来看,经营者生产和销售山寨食品,不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商品信息的义务,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法定权利;从食品安全法角度来看,生产和销售山寨食品也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一般性规定和生产过程管控的强制性义务;从市场竞争秩序角度来看,山寨食品往往存在‘搭便车’‘傍名牌’等有违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因此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禁止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定。”
据了解,这些山寨食品大量销售到农村,尽管年年查处,但总是“春风吹又生”,尤其是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点。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农村山寨食品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就是监管覆盖薄弱、执法力度明显不足以及农村地区消费者缺乏购买能力、维权意识。想要解决农村山寨食品泛滥问题,关键就在于要使监督执法力量下沉,不让农村地区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和山寨食品的倾销地。
山寨食品涌入农村
喜欢搭便车傍名牌
临近春节,家住宿州市桃园镇桃园村的李先生像往年一样开始置办起了年货。与以往不同的是,对村里超市卖的货物,他多了一份警惕:对于饮料、饼干等食品,他会拿起来仔细看几次包装,直到确定没什么问题才会放入购物篮。李先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去年在村里买了一箱“大个核桃”:“买回来之后根本不敢喝,但由于是赶集时候买的,集会一散根本找不到卖家,只能今后再买东西时候小心点了。”
据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山寨食品凭借和被仿食品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低廉的价格等吸引消费者,在农村市场扎堆横行;山寨食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介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都可以叫山寨食品,不止是“蹭名牌”,像小作坊、黑工坊生产的辣条,不具有说明书的散装食品都能被称为山寨食品。
像李先生遇到的山寨食品问题,在农村地区其实每年都会频繁发生。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安徽蚌埠市淮上区、潜山县、蒙城县等地查处7个农村小商店销售“六个土核桃”“六个果仁核桃”等核桃乳饮料,外观涉嫌仿冒“六个核桃”品牌核桃乳;湖北天门市查处吴某在农村销售“养生核桃乳味饮品”,外观涉嫌仿冒“六个核桃”核桃乳包装装潢。两地共查获侵权“山寨”核桃乳1000多件,案值3万元。而其中未被查处、报道的购买到山寨食品的事件更是数不胜数。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学会理事、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与正牌商品相比,山寨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外观与正牌商品极为相似,但其生产成本却很低,而这种低成本往往是通过违反相关规定获得的。
杜乐其说:“从侵害的权益类型来看,经营者生产和销售山寨食品,不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商品信息的义务,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法定权利;从食品安全法角度来看,生产和销售山寨食品也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一般性规定和生产过程管控的强制性义务;从市场竞争秩序角度来看,山寨食品往往存在‘搭便车’‘傍名牌’等有违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因此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禁止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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