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从严规范长租公寓 明确禁止“长收短付”
2021-02-03 15:27新华网浏览:次
记者2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局、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从限制资金池等多个方面,全面强化对分散式长租公寓企业经营监管,防范住房租赁行业风险。
限制企业资金池是新规核心内容。通知一方面限制住房租赁企业预收租金数额,明确规定向租客预收的租金数额不能超过3个月租金,同时收租客租金和支付给房主租金的周期必须匹配,明确禁止“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另一方面,严格控制“租金贷”拨付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能将租客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通知还提出,北京要建立押金托管制度。针对押金可能形成的“小资金池”,要求企业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收取押金后,必须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企业不能擅自动用和挪用。
通知还提出,加强租赁合同管理,明确收房合同和出房合同都要在签订后3日内备案。在装修方面,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同时,通知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合同终止2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协会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承租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地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究其原因,多为抢占市场、扩大规模,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款等违规行为盲目扩张,导致其经营难以为继。北京市将多措并举贯彻落实“租购并举”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和鼓励长租企业规范、稳健经营,对以圈钱为目的大搞金融化、资本化,向老百姓“割韭菜”的邪路歪招,将会坚决叫停。(责任编辑:刘晓方)
限制企业资金池是新规核心内容。通知一方面限制住房租赁企业预收租金数额,明确规定向租客预收的租金数额不能超过3个月租金,同时收租客租金和支付给房主租金的周期必须匹配,明确禁止“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另一方面,严格控制“租金贷”拨付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能将租客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通知还提出,北京要建立押金托管制度。针对押金可能形成的“小资金池”,要求企业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收取押金后,必须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企业不能擅自动用和挪用。
通知还提出,加强租赁合同管理,明确收房合同和出房合同都要在签订后3日内备案。在装修方面,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同时,通知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合同终止2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协会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承租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地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究其原因,多为抢占市场、扩大规模,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款等违规行为盲目扩张,导致其经营难以为继。北京市将多措并举贯彻落实“租购并举”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和鼓励长租企业规范、稳健经营,对以圈钱为目的大搞金融化、资本化,向老百姓“割韭菜”的邪路歪招,将会坚决叫停。(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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