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对盗掘古化石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02-01 14:38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王超)近日,由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掘古生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某等12人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方某某等在榆林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1万元。
2020年4月,方某某联系马某某、丁某,共同到大昌汗镇元壕村盗掘古生物化石。其后,了解到非法贩卖古生物化石获利不菲,方某某又雇用9人参与盗掘。同年5月13日,经群众举报,12人被府谷县公安局抓获。经鉴定,查获的古生物化石时代为新近纪晚中新世,具有一定的科研价值。
府谷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12人的行为不仅使国家的珍贵古生物化石资源受到损害、构成犯罪,而且其粗放的发掘方式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植被和生态环境,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2020年10月,府谷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方某某等人均已登报道歉并足额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责任编辑:刘晓方)
2020年4月,方某某联系马某某、丁某,共同到大昌汗镇元壕村盗掘古生物化石。其后,了解到非法贩卖古生物化石获利不菲,方某某又雇用9人参与盗掘。同年5月13日,经群众举报,12人被府谷县公安局抓获。经鉴定,查获的古生物化石时代为新近纪晚中新世,具有一定的科研价值。
府谷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12人的行为不仅使国家的珍贵古生物化石资源受到损害、构成犯罪,而且其粗放的发掘方式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植被和生态环境,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2020年10月,府谷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方某某等人均已登报道歉并足额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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