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6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 连锁反应放大(3)
2021-02-01 14:1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次
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公布主动投案从宽处理的具体政策,督促心存侥幸、等待观望的“问题干部”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也是强化政策感召效应的有效途径。
2020年,青海省海东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近年来全市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群众信访举报较多的情况,部署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主动说清”专项行动。
截至去年12月底,海东市已有53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说明问题,全市退赔资金527万元。
“感谢组织的信任,我将珍惜机会。”“只有相信组织、主动交代,才有出路。”“把问题说清了,整个人反而轻松了。”……主动投案后,这些“问题干部”的心路历程表明,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他们内心深处生发出“自我救赎”的警醒,积极向组织靠拢,主动说清自己的问题。
“对党员干部来说,组织是最坚实的靠山,必须对党忠诚,对党纪国法始终心存敬畏,犯错误了就要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讲清问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唯有如此,方能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庄德水认为。
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精准规范稳妥处置主动投案
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郭全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双开”通报中,有这样一段表述——“鉴于郭全茂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其可予减轻处理。”
类似的例子多次见诸通报。去年3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原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彦昭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也有“潘彦昭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认错悔错,可以从轻、减轻处分”的表述。
将“主动投案”情节与“从宽处理”结果在通报中突出出来,目的就是为了扩大主动投案的示范带动效应。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这一原则在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监察法、政务处分法中皆有所体现。
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把握政策策略,既严格依据纪法、事实这两个定量,也充分考虑态度这个变量,精准运用每一种形态,审慎稳妥做好形态相互转化工作。
在全区“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巡察中,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开展敦促主动投案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不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一级科员黄某某即主动向巡察组交代了其违纪事实。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黄某某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如实坦白问题,承认错误,并自行按市场价估算上交违纪所得。
集美区纪委监委综合考虑黄某某的违纪事实、案件定性和态度认识等因素,决定对黄某某免予党纪处分,对其予以诫勉处理,对黄某某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第二种形态转化为第一种形态。
对于极少数主动投案后交代问题避重就轻甚至捏造事实,妄图“丢卒保车”“转移视线”的“假投案者”,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
2020年7月18日,云南省会泽县林业和草原局原副局长李炳辉被“双开”。通报中提到,“李炳辉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主动投案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后,不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企图蒙混过关。”实际上,李炳辉搞“假投案”“说小不说大”,纪检监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处理主动投案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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