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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40多年的3天丧假是不是该改改了(2)

2021-02-01 14:08工人日报浏览:
  劳动者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被辞,法院判定用人单位做法显然不当
  执行40多年的3天丧假是不是该改改了
  专家呼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宜尊重公序良俗,具体操作要体恤员工;建议延长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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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动者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单位应酌情给予员工1~3天的婚丧假,如果路途遥远可适当增加。有专家提出,丧假制度应尊重公序良俗,适当延长假期。
  “劳动者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后被单位辞退。”1月25日,一则发布在微博上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引发舆论关注,冲上微博“热搜”榜首。
  2020年1月6日,在上海一家物业公司工作的陆云生(化名)得知父亲重病,向单位主管请假8天。因公司未准假,在回安徽老家路上的他中途折返。返回上海途中,收到父亲去世的噩耗,陆云生再次回家处理丧事。
  待陆云生2020年1月15日返岗后,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此后,陆云生与该公司产生劳动争议,该公司做法被法院判为“显然不当”。网友也纷纷谴责这一做法。不少人呼吁:企业规章制度既应合法也应合理,尤其当员工遇到困难时,企业应共情并给予关怀。还有专家提出,现有的法定丧假制度应该尊重公序良俗,应适当延长假期。
  法院认为公司做法显然不当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陆云生申请了劳动仲裁。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万余元。该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该公司称,陆云生离岗后,如因父亲次日去世,其依法可享有最长3天丧假,但其迟至1月15号才恢复上班,扣除法定丧假也已达到旷工3天的标准,符合辞退条件。同时,国家已设立法定丧假,超出法定丧假期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在一审法院判决其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公司再次提起诉讼。
  二审法院认为,回老家为父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大多数网友看来,该公司的做法缺乏“人情味”,认为“企业管理要更柔性、注重人文关怀”“3天丧假期限应因人因事而异”,还有不少网友表示经历过请丧假遇阻的情况,甚至有用人单位以“人已去世,回去也没用”为由,拒绝批假。
  与此类案件相似,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随意开除员工的案例并不少见。一同登上“热搜榜”的,还有浙江杭州一位女员工因拒绝下班后排练年会舞蹈被单位辞退。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同时,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须满足该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内容向劳动者明示、有充足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等条件。并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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