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纪检监察机关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95.4万人次(2)
2021-01-28 13:56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次
“郭检罗同志,在组织决定对你开除党籍之前,你还是党组织的一员。今天我们来跟你过一次组织生活会,希望唤起你的初心。”2020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湖南省长沙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检罗,参加了开除党籍前的最后一次组织生活会。通过与办案人员交流,有着26年党龄的他从内心深处反思悔过。
“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政策,强调的是依规依纪依法,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全面从严;作为策略,强调的是分类施治、分层施策,精准把握适用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以湖北为例,2020年该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74401人次,各形态占比依次为61.1%、31.1%、4.1%、3.7%。占比的“层次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依规依纪依法、分类施治,注重“三个区分开来”的工作要求。
“我们在疫情防控初期、最吃紧的时候,制定‘严五条’,对党员干部涉疫违规违纪问题快查严处,亮明纪律利剑;在疫情缓解、形势好转后,因应时势变化,制定‘宽六条’,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最大限度凝聚抗疫合力,社会反响良好。”湖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举例说。
第一种形态占比进一步提升: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更加注重抓早抓小
“年报”显示,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33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8.1%。与2018年110.4万人次、63.6%,2019年124.6万人次、67.4%相比,第一种形态人次和占比均有进一步提升。
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做到高质量监督。运用“四种形态”,首先要强化日常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抓住红脸出汗这个关键,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
谈话函询是严格日常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法。“年报”显示,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36.4万件次。从各地实践来看,通过严把研判关、审核关、处理关,谈话函询“辣味”更足、效果更好。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凯,面对组织谈话函询,抱着“过关”心态,多次放弃组织给予如实说明情况、说清问题的机会……2020年11月25日至2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连续发布10起漠视纪律规矩敷衍应付谈话函询典型案例,释放出谈话函询绝非“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明确信号。
记者注意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视日常咬耳扯袖、谈心谈话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大数据精准科学监督,加强常态化管理和政治生态研判,持续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第一种形态得到更加充分有效运用。
后两种形态保持相应水平:形成强大震慑,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
“年报”显示,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7.1万人次,占总人次的3.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3.5%。
与往年数据相比,第三和第四种形态仍保持相应水平,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腐败作为有效监督的强大后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
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两面人、两面派;影响国计民生的金融、国企、能源资源、安全生产等领域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民生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以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为重点,扭住不放、持续惩治,彰显出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坚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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