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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制止舌尖上的浪费 把节约落实到食品链条多个环节(2)

2021-01-14 13:05人民日报浏览: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制作、播出、传输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粮食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为了加强监管、完善约束措施,草案还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制作、播出、传输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反食品浪费法的实施,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把节约落实到粮食存储、运输、加工全过程 
  餐饮浪费表现形式多样,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多个环节,涉及整个食品链条的各个主体。
  “需要找准法律的切入点,避免大而全、小而全,着力解决制止餐饮浪费的突出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说,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实践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兼顾其他重点环节设置规范,着力解决“舌尖上的浪费”。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规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存储、运输、加工标准。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分析研判消费者用餐需求,通过建设或者共享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等进行科学管理,防止和减少浪费。国家完善粮食存储、运输、加工标准,推广使用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导粮食适度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降低粮食损耗。
  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就反食品浪费出台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河北、广东等地出台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专门规定,还有一些地方正在积极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我们国家幅员辽阔,饮食文化源远流长,由于地理位置、物产分布以及风俗习惯的不同,南方北方、东中西部饮食有很大差异,不同地方餐饮浪费的表现和突出问题也不尽相同。”岳仲明说,国家层面立法主要是对共性、原则性、普遍性的问题作出规定,各地方可以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的制度措施。(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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