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保护:以良法善治解难题助发展(4)
2021-01-05 12:49正义网浏览:次
●全面依法治国,民营企业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软柿子”!
●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进一步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统筹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和研究指导。“三检”合一,保护更精准、全面、有效。
●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涉非公经济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提示》,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
民营企业是了不起的。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于荒芜中走出一片繁华,成为推动中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民营企业又是不易的。创业之路筚路蓝缕,每一次的探索与前进,都凝聚了数不清的汗水与艰辛。
“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多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检”合一,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全面依法治国,民营企业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软柿子’!”2020年10月30日,在全国工商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举办的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话音未落,掌声已起。
“唐僧肉”总是被人垂涎的,“软柿子”总是被人拿捏的。面对各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最高检提出要求,检察机关首先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那些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严追诉。
行动是最有力的语言。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13.8万余人。不止于此,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也注重突出惩治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恶犯罪,营造公平安全的营商环境。
说起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令企业头疼不已。侵权成本低,维权却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由于人力、财力、专业性等有限,面对侵权行为,很多成长型企业自认倒霉,那些坚持维权的,其艰辛也难为外人道。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让创新之火被邪风恶雨所困,检察机关半刻不敢懈怠。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2020年11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则强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既积极参与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中,又在检察履职中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告诉记者,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检察机关对9489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施某是浙江省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2019年,他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批假冒自己注册商标的产品。经过不断追踪,他终于发现,这批产品均来自重庆市大足区的一家厂房。
自2018年起,古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金额达2.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还查获价值9万余元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不久,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由于古某有赔偿能力却拒绝赔偿,并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认为对古某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因此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被告人古某实刑。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进一步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统筹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和研究指导。“三检”合一,保护更精准、全面、有效。
●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涉非公经济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提示》,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
民营企业是了不起的。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于荒芜中走出一片繁华,成为推动中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民营企业又是不易的。创业之路筚路蓝缕,每一次的探索与前进,都凝聚了数不清的汗水与艰辛。
“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多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检”合一,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全面依法治国,民营企业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软柿子’!”2020年10月30日,在全国工商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举办的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话音未落,掌声已起。
“唐僧肉”总是被人垂涎的,“软柿子”总是被人拿捏的。面对各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最高检提出要求,检察机关首先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那些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严追诉。
行动是最有力的语言。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13.8万余人。不止于此,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也注重突出惩治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恶犯罪,营造公平安全的营商环境。
说起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令企业头疼不已。侵权成本低,维权却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由于人力、财力、专业性等有限,面对侵权行为,很多成长型企业自认倒霉,那些坚持维权的,其艰辛也难为外人道。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让创新之火被邪风恶雨所困,检察机关半刻不敢懈怠。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2020年11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则强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既积极参与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中,又在检察履职中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告诉记者,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检察机关对9489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施某是浙江省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2019年,他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批假冒自己注册商标的产品。经过不断追踪,他终于发现,这批产品均来自重庆市大足区的一家厂房。
自2018年起,古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金额达2.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还查获价值9万余元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不久,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由于古某有赔偿能力却拒绝赔偿,并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认为对古某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因此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被告人古某实刑。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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