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用上黑科技,打击文物犯罪须“道高一丈”(2)
2021-01-04 13:18新华每日电讯浏览:次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公安局刑警中队中队长张学好等人说,相比于过去采用“爆破+人工挖掘”的方式,如今他们查获的案件中,有盗墓者采用“挤压式爆破盗掘法”。“在探针扎出的拇指粗细的小洞中倒入炸药,‘咚’的一声闷响,就挤出一个直径约半米的通道。”
靠着新技术、新装备的使用,以往一个墓葬需要作业一两个月,如今只需几天时间就可以完成盗掘作业。
“摸金校尉”们作案时除了装备更新,技术更强之外,他们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也不断加强。
在2019年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陶寺北盗墓案”中,张某建盗墓团伙每次盗掘作案时,不仅在路口、隐蔽的小房子里安排人警戒放哨,还收买看守墓地的保安进行放哨。
民警告诉记者,盗墓分子“踩点”以后,并非立刻“开工”,他们往往需要若干天时间来开展隐蔽式作业。“踩点”结束后,他们会在附近架设一个隐蔽的摄像头,进行反侦查。在确定安全后,才会“开工”。
警方介绍,一些大规模的陵墓,不可能短时间内完成,为了逃避打击,有的团伙甚至在大型陵墓旁边以各种借口盖一些比较隐秘的高墙深院,甚至修建假坟墓,再从内部找准地点挖盗洞秘密进入古墓葬。甚至还有团伙以开荒种地、植树造林的名义在陵墓四周种上树木或高大的庄稼,待这些植物足以遮盖起人的行动时才开始作案。
在2012年至2014年,卫永刚盗墓团伙在陕西蒲城县、岐山县,以及山西代县的文保单位附近租房开饭店。以此为掩护,在店内打洞盗掘蒲城县城南塔、岐山县太平寺塔、代县阿育王塔地宫。
“摸金校尉”千里作案
文物犯罪链条分为“盗、贩、藏”三个环节。
记者调研发现,目前形成了出资、探测、盗掘、运输、倒卖、走私一条龙作业的地下文物犯罪链条。
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境内的布隆吉东汉代墓群、潘家庄汉代古城池遗址、双墩子汉代古寺院遗址、望杆子汉长城遗址等古墓群和古文化遗址陆续遭到盗墓贼的破坏性盗掘。
警方破案后发现,竟然是广西桂林的盗墓团伙不远千里潜入甘肃境内所为,盗窃得手后他们又偷偷潜回桂林。
而有“九层妖楼”之称的青海血渭一号墓被盗案中,作案的盗墓团伙中,部分是外省“受邀参与”的盗墓分子。
调研发现,盗墓出资人身份复杂,有开桑拿浴的、建筑工头甚至是搞汽车运输的,在放王岗古墓群被盗案中,有出资人竟是当地退休公职人员。他们只要提供资金,就可召集到全国各地的“专业人员”,购买“盗墓服务”。
而在贩卖环节,则有地方文物贩子、垄断精品文物贩卖的“把头”、替境外古董店老板网罗精品的“马仔”等诸多角色。盗挖团伙将文物盗掘出土后,被盗文物迅速流入“黑市”,在各地文物贩子与买家手里无序流转,甚至流向境外或者流入“藏家”手里。
2017年以来,公安部会同国家文物局连续三年部署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不久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文物犯罪团伙150余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500余名,追缴文物1.4万余件。
这其中,山西警方追缴最多。
事实上,仅以青铜器为例,河南、陕西、山西、湖北、甘肃等都是原产地。出土的晚商时期青铜器,多是精品。这个时期重视礼仪,尤其葬礼,铸造的铜器用料多、器型好、厚实。
2018年以前,地上地下文物均丰富的山西省也饱受盗墓犯罪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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