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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洛沽疑案(2)

2020-12-30 13:49中国青年报浏览:
  窝洛沽疑案
  申冤三年终得无罪判决 肇事真凶至今是谜
  奔波3年,40岁的吴双终于在12月25日拿到了无罪判决书,此时距离那个难忘的深夜已经4年半。
  2016年6月12日深夜,吴双开着货车路过唐山市玉田县窝洛沽中学附近时,险些撞到一个位于马路中间的男子。过了不久,有人发现一男子躺在马路上,旁边有大片血迹。警车和救护车赶到后,男子已死亡。吴双被认定为肇事者,获刑1年4个月。
  出狱3年后,吴双终于洗脱了自己的肇事嫌疑,但笼罩在窝洛沽中学前的疑云仍未散去。
  事发
  没有人知道,刘茂生那天夜里为什么离开家。
  刘父回忆,前一天晚上,刘茂生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饭后又出去玩。当时老两口住在鱼塘,到了夜里,刘父不放心儿子,0点10分时特意回家看了看。他记得,儿子就在家门口,车也停在家门口。刘父没跟儿子说话,又回到鱼塘。
  第二天清早5点多钟,刘母不放心儿子,再次催老伴儿回家看看。刘父发现,家里的音响还开着,但儿子不在。
  那天和刘茂生一起吃饭的几个朋友记得,刘茂生喝了四五罐啤酒,晚上11点40分就回家了。后来,他们就听说刘茂生出事了。
  2016年6月12日深夜2点多,货车司机吴双载着20多吨货物前往天津,行驶在唐通公路上时,他看到马路中间有人,猛然踩刹车、打转向,惊醒了沉睡的妻子。吴双又向前开了一段后,停下车检查轮胎,确认没有血迹就继续上路了。
  夜里两点半,开面包车到唐山办事的李永路过窝洛沽中学附近时,发现马路上躺着一个身穿黑色背心的人,旁边还有很多血,李永打电话报了警。警方和救护车到现场时,这个男子已经死亡。
  马路中间的那个男子,后来被证实就是窝洛沽镇村民刘茂生。
  判决
  起初,吴双的代理律师李长青也不敢确认吴双是否撞了人,他唯一能肯定的是:认定吴双有罪的证据不足。
  2016年6月16、17日,警方将吴双车辆(或其车辆上的提取物)及死者的相关物品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和唐山物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又委托沈阳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对吴双车辆与死者裤子痕迹的对应关系进行鉴定。
  尽管上述3份司法鉴定报告书中有两份分别给出“未检出”“无法确定”的结论,玉田交警仍于2016年8月25日对吴双立案侦查,并将其羁押至9月1日。一周后,吴双被正式批捕。当时,认定吴双有罪的主要证据是:死者衣服上模糊的轮胎花纹、吴双车胎上的“疑似人体组织”。
  李长青3次来到事故现场,记录下附近的监控设备,要求调取监控录像。2016年年底、2017年年初,李长青拿到几个监控录像后,认为此事基本明了。
  那天夜里2点20分,货车司机张春华也开着货车路过这一路段。前述事故发生两天后,张春华第一次录口供,他说当时看到马路上坐着一个穿黑衣服的人。
  窝洛沽中学的监控录像显示,张春华的车辆出现于夜里2点20分,报案人李永的面包车出现于2点30分。导致刘茂生死亡的交通事故就发生在这10分钟之内。而吴双货车出现于监控的时间为2点19分。
  2017年5月,玉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同年6月,证人张春华第二次录口供,口供显示,他改口说不记得马路上的人是坐着还是躺着。
  在2017年12月8日玉田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监控视频证据并未列入。该院认定吴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改判
  一审判决后,吴双提出上诉。2018年3月2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双后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9年3月29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
  今年1月初,唐山中院再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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