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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服刑就是去"碰瓷" 男子10余年"碰瓷"80余次(2)

2020-12-25 14:26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见自己的伎俩被识破,李来如实交代,钱是赵华在自己的恐吓下才给的,“老年人好说话,容易得手”,并承认自己“好高骛远,想跟着父母一直过安逸的生活”,“家里并不缺钱,我就是闲得无聊,想弄点零花钱。骗来的钱,都被我吃喝了……”10月29日,东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来批准逮捕。 
  “经过三次判刑的‘历练’,李来对刑事诉讼流程特别清楚,知道如何避重就轻并用语言美化自己,一开始认罪态度并不好。”为了让李来真心认罪悔罪,从“碰瓷”犯罪的危害性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依法适用,再到年迈父母盼其改邪归正,多次打电话向检察官求情、问询案件进展,东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谭珍珠对李来做了大量释法说理工作,终于将他的心理防线攻克。 
  “我知道我可信度不高,但请看在我父母年迈以及我认罪态度比较好的份儿上,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11月27日,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来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屡次“碰瓷”敲诈如何适用认罪认罚 
  根据“两高一部”2020年9月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碰瓷”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李来敲诈勒索案正属于这一类。 
  “通过视频监控,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李来对赵华实施了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行为,并以跟踪、纠缠等‘软暴力’方式,对赵华进行了敲诈勒索,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谭珍珠分析说。 
  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要求,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那么,李来敲诈勒索案是如何准确适用这一法律政策的呢? 
  谭珍珠解释道,按照《意见》,“碰瓷”案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对于“碰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以及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应当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 
  “具体到李来敲诈勒索案,虽然李来认罪认罚,其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同时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鉴于李来曾因相同犯罪行为多次被刑事处罚,不属于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比较大,故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没有作出不捕的决定。与此同时,综合李来敲诈勒索的数额以及累犯等从重情形,检察机关对其加大释法说理的力度和频次,在真正认罪悔罪的情况下,提出确定刑十个月的量刑建议。”谭珍珠说。 
  12月23日,李来敲诈勒索案在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对李来的所有指控及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 
  (题图设计:任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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