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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就能当上"加盟商"? 以为"稳赚不赔"谁知人财两空(2)

2020-12-24 13:55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只需200元加盟费开设微店,转手就能赚钱,店里价值不菲的“货物”图片一挂上去就有客户下单,自己从中赚取差价。看起来似乎是一门稳赚不赔的生意,不过交易后才发现,自己垫付的货款打了水漂,整个买卖流程都是精心设计的骗局。
  200元就能当上“加盟商”
  2018年10月,大学毕业不久的小金收到一个名叫“安安”的人在QQ上加好友的申请,安安表示想找个男朋友。小金平时忙于工作,没时间找女朋友,便加了安安,想着聊聊看。聊天中,安安显得十分主动,她告诉小金,自己大学毕业后一边在表姐的花店帮忙,一边通过加盟代理经营着一个微店,光经营微店一个月的收入就有一万多元,已经实现了经济独立。
  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小金和安安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安安委婉地提出想让小金也加盟开一家微店。
  安安向小金透露,成为加盟商后,只需将客户的下单信息发送给公司客服,之后按照销售价格的8折垫付货款,等客户确认收货后就可以赚取20%的差价。无需挑货、抄单、打包发货,更不用担心压货。
  “让你开微店,也是希望我们俩多赚点钱,然后可以一起出去旅游……”在安安的劝说下,小金最终答应开微店。随即,安安将公司客服的QQ和注册微店的链接推荐给了小金。在客服的指导下,小金很快便成功注册了微店账户,并支付了200元作为加盟费。
  开店20分钟后就有人下单
  收到加盟费后,公司马上联系小金,让他提供注册微店的账户和密码,告知要帮他装饰店铺,并在其微店里上传各种玉石的图片。一个小时之后,公司已经将商品上架完成,店铺也就正式开张营业了。出乎小金意料的是,店铺开张仅20分钟,就有“客户”在小金的店里咨询并下单了一个标价3650元的玉手镯。兴奋之下的小金随即将订单提交给了公司,通知公司发货。
  公司接到订单后,要求小金提前支付80%的货款。客服告诉小金,等到买家确认收货后便会将全部货款转账给小金,小金便能从中赚取20%的差价。眼见有利可图,小金便通过微信支付了2920元货款。不久后,小金便收到了客服发来的商品发货快递单号,谨慎的小金还特意查了快递信息,发现确实有相关信息。
  紧接着,又有客户在店里下了两单,分别是9600元、2640元,小金都按要求将信息提交给了公司并支付了货款。当店铺接到第4单时,小金身上的钱已不够支付货款,女友安安知道后主动提出帮小金支付一部分货款,还把垫付的1112元支付截图发给小金,小金便用手上仅剩的1000元支付了余下的货款。
  几天后,小金发现,先前下单的客户竟然陆续拒收货物,联系客服,则被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钱始终没有退还。他还发现,女友安安的QQ、微信都已将他拉黑,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即向警方报案。
  一旦“养熟”立马“收割”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锁定了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武某、吕某等人。据了解,团伙成员伪装成女性,以男性为目标,通过网络交友诱骗他人加盟微店进行诈骗,公安机关先后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8名。
  经过审讯,武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交代,2018年8月,他与妻子吕某共谋以加盟开设微店销售玉石进行诈骗。两人通过各种渠道招聘业务员,并对业务员进行培训。他们要求业务员把自己包装成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刚入职的白领形象,冒用女性身份在网络交友平台发帖,专门针对男性广撒网“钓鱼”,并添加QQ、微信好友,主动聊天引诱男性上钩,在取得信任并与其发展成男女朋友后,向被害人推广加盟开设微店并进行诈骗。
  经查,武某伙同吕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6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2020年5月,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武某、吕某等8人提起公诉。近日,武某、吕某等8人分别被法院判处十一年九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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