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啤酒"500听"变"500毫升":企业兑奖不能违背常识
2020-12-23 14:19新京报浏览:次
议论风生
这样不仅扭曲了量词的含义,也有违企业伦理中内含的“诚信品质”。
喝啤酒“开瓶有奖”发现中了500听,兑奖时发现过期又空欢喜,最后又发现没过期,但500听其实是500毫升……近日河南南阳的李先生就经历了这样的心情起伏。
李先生买崂山啤酒中了“开瓶有奖”,中奖信息显示加3元换购青岛原酿500听,截止日期是2021年6月30日,但他去所购买的商家兑换时,商家以活动过期为由拒绝。
随后李先生又致电崂山啤酒客服,客服回应称:“活动没有过期,但这里的500听是指500毫升,不是指500罐,这样写是为了方便工作人员识别。”事件引发热议后,12月21日晚,崂山啤酒官微回应称,外包装箱体及罐体上有明确解释:“凭拉环内‘叁圆换购’字样,可在售卖点加3元换购青岛原酿500毫升罐壹罐”,同时表示,“我们依然无比感谢消费者善意的建议和提醒,我们将奖励这位消费者500听易拉罐产品。”
先是“活动过期”不给兑换,后是“500听其实是500毫升”,两次的不同解释,也被网友怀疑崂山啤酒就是为了逃避兑奖,“方便识别”也是临时编出来的理由。一时间“玩不起就别玩”“崂山啤酒凭一己之力改变了量词的含义”调侃四起。
无论是生活常识也好,还是查现代汉语词典也罢,“听”做量词时用于听装的食品。然而到了崂山啤酒这里,居然解读出新的意思,“听”成了“毫升”的代名词,“500听”也就变成了“500毫升”。涉事企业这样回应消费者的正当兑奖诉求,不仅扭曲了量词的含义,也有违企业伦理中内含的“诚信品质”。
一个市场只应该有一个计量标准,而不是企业“以我为准”的标准。涉事企业回应,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便于内部工作人员识别,这未免让人疑惑,难道500毫升很难辨认吗?作为一家规模很大的现代企业,当然应该有严格的标准,并与现代社会通行的规则、度量衡接轨,这不仅仅是为了货物流通的方便,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任何企业都应该遵循并执行这样的普遍标准,而不能置身事外,甚至自己搞出一套“暗语”,以阻隔市场。“听”就是“听”,毫升就是毫升,岂能私下打通?
再者,企业行为应该考虑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水平和识别能力。涉事啤酒企业如果真的搞什么内外有别的做法,那显然不可取。什么叫“站在公司角度考虑”?这样垄断兑奖的“解释权”,很难不让人怀疑在逃避兑奖:难道企业发售到市场的有奖销售啤酒,不应该站在消费者立场上考虑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均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就此事而言,企业如果爽快兑现奖项,可能还会赢得一批网友的点赞,对于企业的诚信经营来说也是一次好的“出圈”宣传。
希望这样的事以后会少些。
□龙之朱(媒体人)(责任编辑:刘晓方)
这样不仅扭曲了量词的含义,也有违企业伦理中内含的“诚信品质”。
喝啤酒“开瓶有奖”发现中了500听,兑奖时发现过期又空欢喜,最后又发现没过期,但500听其实是500毫升……近日河南南阳的李先生就经历了这样的心情起伏。
李先生买崂山啤酒中了“开瓶有奖”,中奖信息显示加3元换购青岛原酿500听,截止日期是2021年6月30日,但他去所购买的商家兑换时,商家以活动过期为由拒绝。
随后李先生又致电崂山啤酒客服,客服回应称:“活动没有过期,但这里的500听是指500毫升,不是指500罐,这样写是为了方便工作人员识别。”事件引发热议后,12月21日晚,崂山啤酒官微回应称,外包装箱体及罐体上有明确解释:“凭拉环内‘叁圆换购’字样,可在售卖点加3元换购青岛原酿500毫升罐壹罐”,同时表示,“我们依然无比感谢消费者善意的建议和提醒,我们将奖励这位消费者500听易拉罐产品。”
先是“活动过期”不给兑换,后是“500听其实是500毫升”,两次的不同解释,也被网友怀疑崂山啤酒就是为了逃避兑奖,“方便识别”也是临时编出来的理由。一时间“玩不起就别玩”“崂山啤酒凭一己之力改变了量词的含义”调侃四起。
无论是生活常识也好,还是查现代汉语词典也罢,“听”做量词时用于听装的食品。然而到了崂山啤酒这里,居然解读出新的意思,“听”成了“毫升”的代名词,“500听”也就变成了“500毫升”。涉事企业这样回应消费者的正当兑奖诉求,不仅扭曲了量词的含义,也有违企业伦理中内含的“诚信品质”。
一个市场只应该有一个计量标准,而不是企业“以我为准”的标准。涉事企业回应,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便于内部工作人员识别,这未免让人疑惑,难道500毫升很难辨认吗?作为一家规模很大的现代企业,当然应该有严格的标准,并与现代社会通行的规则、度量衡接轨,这不仅仅是为了货物流通的方便,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任何企业都应该遵循并执行这样的普遍标准,而不能置身事外,甚至自己搞出一套“暗语”,以阻隔市场。“听”就是“听”,毫升就是毫升,岂能私下打通?
再者,企业行为应该考虑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水平和识别能力。涉事啤酒企业如果真的搞什么内外有别的做法,那显然不可取。什么叫“站在公司角度考虑”?这样垄断兑奖的“解释权”,很难不让人怀疑在逃避兑奖:难道企业发售到市场的有奖销售啤酒,不应该站在消费者立场上考虑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均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就此事而言,企业如果爽快兑现奖项,可能还会赢得一批网友的点赞,对于企业的诚信经营来说也是一次好的“出圈”宣传。
希望这样的事以后会少些。
□龙之朱(媒体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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