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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4万元 他们将474名考生的答题数据掉包了(2)

2020-12-15 13:49检察日报浏览:

  考试结束后,吴强发现那两个考场的考生成绩一直没有公布,交了“包过费”的考生们纷纷来讨说法。与此同时,当日监考的数名老师也被省考试院一一调查。吴强觉得事情有些不妙,是不是自己组织作弊的事情露馅了?
  事不宜迟,吴强赶紧联系王黎明,让他处理考场签到表,并拷贝出考试当日的监控录像进行更改。只是吴强怎样也想不明白,两人配合得天衣无缝,作弊行为到底哪里露出了马脚?
  原来在公布考试成绩前,主办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现,山东某大学理工学院考点的两个考场成绩出现异常,明显高于正常考试过关率。随后,考试中心将这一情况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出通报。山东省考试院通过调取、查看录像,询问部分在校考生、实地了解情况,发现“确有问题”,并通知了该校。在学校进行内部调查时,王黎明承认泄露试题并替换考生成绩上报的情况。
  鉴于问题严重,涉及范围广,该校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个如实供述,一个拒不认罪
  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王黎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收取的4万元好处费上交公安机关。在此案审查起诉环节,王黎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他低着头默默流泪,一遍遍说着:“我错了,我后悔了,我当时真不该收那4万块钱……”
  相比王黎明,吴强则是另一副面孔。他自认为作案手法专业,不会轻易被查出来,到案后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被移送起诉后,面对讯问,吴强始终不承认犯罪事实。他承认给了王黎明4万元好处费:“王黎明问我想不想提高考试通过率,要是想就多交点钱……”其他事情却推得一干二净:“警察非得说我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获取国家机密,我哪有那个本事。考试那天我就在家里哪也没去,什么试题、什么假考场,我根本就不知道……”
  因为二人的供述不一,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难以突破吴强的心理防线,只能通过扎实的证据让他低头。
  随后,办案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从核实参加考试的确定人数、吴强组织作弊的行动轨迹、真假考试数据物理地址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
  在调取该校组织的本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安排表和每个考场、每个批次安排的考生情况信息后,警方最终确定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与考试中出现的474份成绩单明显不符。通过调查吴强的行车轨迹,结合相关证人证言,证实了他曾在考试当天另组考场且将枪手答题数据交给了王黎明。
  随后,警方又前往教育部考试中心调取关键证据,经多方沟通联系,最终获取了教育部提供的考场内474名考生答题考试机特征码,其中包括每一名考生作答使用的考试机物理地址。
  经过不懈努力,警方终于查清王黎明上交考试中心电子答卷的物理地址与当日该考点的物理地址明显不同,与吴强另组考场内机房电脑的物理地址完全一致。结合考场监控录像存在修改痕迹、王黎明的供词、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吴强和王黎明共同策划的这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考试作弊案。
  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放弃抵抗
  法庭上,当检察官将证据摆在吴强面前时,他先是愣了一下,嘴里嘟囔着:“我没罪,我没违法,我什么都没做……”看到吴强阵脚大乱,检察官先是逐一分析证据,然后又向他讲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思量再三,吴强放弃了抵抗:“我给王黎明钱就是因为他在计算机房工作,能够拿到试题,可以调换考试数据……”
  今年8月,济南高新区检察院将王黎明、吴强提起公诉,并结合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日前,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王黎明有期徒刑十个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吴强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审宣判后,二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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