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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商标遭遇花式抢注怎么办(2)

2020-12-15 13:46法治日报浏览:

  3月4日和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发布两批对“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通告。
  “出现与疫情相关的文字抢注商标行为并非是偶然发生的,这是过去长期以来留下的问题。”李顺德说,“一方面,抢注商标后获得的大量利润引诱不少商家参与;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打击不力导致中介推波助澜。”
  长期从事相关实务操作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也认为,法律对商标侵权、违法注册商标的处罚金额不高、震慑力不足,人们对于商标注册相关法律的守法意识薄弱,导致恶意、非正常注册商标行为屡屡发生。
  常莎说,由于违反商标法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此类商标通过注册申请的几率很小,即使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不正当手段使此类商标通过注册申请,商标局也可以以该商标“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职权主动撤销或对该注册商标宣告无效。
  多措并举多方联动 规范商标注册市场
  截至2020年10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达2918.2万件,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然而,在飙升的商标数量背后,长期存在傍名牌、恶意抢注囤积乱象,令企业备感头疼。
  为了防御,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爷爷”“阿里奶奶”一家子;小米注册了“黑米”“玉米”“爆米花”;还有前段时间“今日油条”对“今日头条”近乎一比一的商标模仿,逼得“今日头条”到法院提起诉讼……看似搞笑段子的背后,有关企业却付出了极高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同时,诸如丁真一红就抢注“丁真”商标,李佳琦带货一火就把其口头禅申请商标注册……这些事件中应引起注意的是,尽管表现出来的抢注意识很强,但所表现的都不是对独特性的追求,而是一种“占先”“抢先”意识。
  据李俊慧介绍,商标注册申请适用“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原则,简单地说,越早提出申请,越可能被核准。因此,很多人或机构“热衷”于商标抢注,有的是正当权利保护,有的则是出于牟利的目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构成恶意抢注。
  关于恶意抢注的整治及商标注册市场的规范,一直是行业关注重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介绍,该局大力推进“关口前移”,在商标审查和异议阶段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对恶意注册行为监控,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坚决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比如曾经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李文亮”商标案,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就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也是全国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首次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
  “商标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对商标注册违法行为开‘罚单’,让人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严肃对待商标注册申请。”常莎说。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也下发通知,提出各地将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代理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关于如何根治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李俊慧认为,需要多方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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