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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风不正滋生腐败:父贪子随皆入狱 夫妻贪腐同日被惩(3)

2020-12-11 13:29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

  “管理、教育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义务和责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田坤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中的“家风条款”不断完善,对引领党员领导干部注重家风建设、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供了更有力有效的制度支撑。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家风建设,防范家庭式腐败
  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关系到党风政风,影响着社会风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纳入作风建设范畴,以党内法规形式予以制度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将廉洁齐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的处分规定。
  “中央在制定家风建设相关规范时,特别注重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比普通党员干部更高的要求。”田坤表示,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以上率下的示范效应,以党风的好转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引导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始终紧抓惩治不放松,全面强化震慑,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惩治腐败,强化对腐败分子的震慑,并对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处理。
  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标本兼治,规范权力行使。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强化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对领导干部近亲属经商办企业相关情况作出规定。针对“贪腐父子”等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湖南出台《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等规定,从制度层面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作出规范,严防“家族式腐败”。东风公司等单位开展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制度流程、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廉洁风险防控。
  家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廉洁文化在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培养现代文明人格方面发挥着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发挥廉洁文化、优良家风的教育作用,以党员干部家风建设读本《清风传家》《严以治家》等为载体,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谨防不良风气,持续加强家风建设,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本报记者 薛鹏)(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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