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网暴",守好表达自由与隐私保护的法益平衡(2)
2020-12-11 13:07正义网浏览:次
近日,成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出现再次掀起了人们对新冠肺炎的深刻恐惧。在此次疫情中第三个确诊病例,成都女孩赵某不幸成为了网络暴力与人肉搜索中的牺牲者。(据12月9日澎湃新闻)
“成都确诊病例孙女”的词条不断登上微博热搜。点开热搜,女孩的家庭住址、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被公开。当流调情况公布,女孩由于一晚辗转多个酒吧,被网友冠以“转场女王”的污名。
“一个正经女孩为什么会去那么多酒吧”“都疑似了还去人员密集场所”“自己死不够,故意传播给其他人”……更有甚者编造女生的朋友圈,随意使用他人图片张冠李戴,随意唾骂。这场围绕成都女孩展开的舆论围堵,不仅充满着原罪论的恶意,试图用谴责、虚假信息对其舆论审判,更是践踏了个人隐私权、名誉权保护的法律红线。
据目前公布的事实,女孩的奶奶6日被正式确诊,女孩出入酒吧的时间在6日及6日之前。据女孩在公开平台发声所言,其职业为酒吧气氛调节人员,流转酒吧期间为正常工作,并不知道家中有确诊病例。因此在核酸检测确诊报告出炉前,她依旧拥有人身自由,可以出入一切场所。然而大量网络的恶意却在尚未查明真相时,就将对病毒的恐惧强加在他人身上。可悲的是,这样的案例并非个案。11月19日天津患者杨某确诊,当晚其确诊报道便开始在社交媒体疯狂转发。11月9日上海一名确诊者同样由于隐私泄露受到网民的唾骂。
受害者隐私不能得到保护,原罪论将新冠患者的标签变成了侵犯他人隐私与损害名誉权的通行卡。污名化、社会性死亡,成为了网络暴民释放焦虑和愤怒的新方式。个人隐私的保护以及名誉权维护究竟何从谈起?
在疫情反复,形势依旧严峻的当下,我们可以理解人们心中那些挥之不去的恐惧,但是当这份恐惧转化为对他人利益的实质性侵害时,法理不容人情。12月7日23时许,24岁的王某因在微博上转发成都疫情及赵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成都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人肉他人信息,在公开社交平台上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已然违法。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明确确认未经同意,擅自将他人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于那些仅仅为了博取流量和关注,编造“灰姑娘告别朋友圈”,传播虚假信息搅乱舆论风向的网民,则已然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刻,这样的污名化行为还涉嫌传播谣言,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只是部分网络暴民打着信息公开共享、维护大多数人权益的噱头,对他人权益进行的肆意侵犯,那些虚假信息和恶意的传播所带来的不仅是对受害者一次次的精神伤害,更是对法治社会和法律权威的一种挑战。此刻,我们应该反思的是如何正确看待新冠病毒,如何正确看待被感染者,而不是在疫情当头自乱阵脚。我们共同的敌人只有一个那便是病毒,如何做好疫情防控避免再度复发,如何保障确诊患者的生命健康,如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我们着力需要思考的问题。
当然还有一个技术问题须得到妥善处理,那便是如何做好患者的隐私保护工作。一方面,要注意做好信息筛选和脱敏处理,通过筛查、删除、脱敏等手段,隐去特定个人的敏感信息尤其是姓名、住址等。另一方面,拥有多个自媒体账号的我们获得了更多的发言权,因此更应该遵守网络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需要尊重和维护他人合法权益,避免在匿名外衣的掩护下成为隐私侵犯的另一个推手,成为雪崩之前的另一朵雪花。(责
“成都确诊病例孙女”的词条不断登上微博热搜。点开热搜,女孩的家庭住址、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被公开。当流调情况公布,女孩由于一晚辗转多个酒吧,被网友冠以“转场女王”的污名。
“一个正经女孩为什么会去那么多酒吧”“都疑似了还去人员密集场所”“自己死不够,故意传播给其他人”……更有甚者编造女生的朋友圈,随意使用他人图片张冠李戴,随意唾骂。这场围绕成都女孩展开的舆论围堵,不仅充满着原罪论的恶意,试图用谴责、虚假信息对其舆论审判,更是践踏了个人隐私权、名誉权保护的法律红线。
据目前公布的事实,女孩的奶奶6日被正式确诊,女孩出入酒吧的时间在6日及6日之前。据女孩在公开平台发声所言,其职业为酒吧气氛调节人员,流转酒吧期间为正常工作,并不知道家中有确诊病例。因此在核酸检测确诊报告出炉前,她依旧拥有人身自由,可以出入一切场所。然而大量网络的恶意却在尚未查明真相时,就将对病毒的恐惧强加在他人身上。可悲的是,这样的案例并非个案。11月19日天津患者杨某确诊,当晚其确诊报道便开始在社交媒体疯狂转发。11月9日上海一名确诊者同样由于隐私泄露受到网民的唾骂。
受害者隐私不能得到保护,原罪论将新冠患者的标签变成了侵犯他人隐私与损害名誉权的通行卡。污名化、社会性死亡,成为了网络暴民释放焦虑和愤怒的新方式。个人隐私的保护以及名誉权维护究竟何从谈起?
在疫情反复,形势依旧严峻的当下,我们可以理解人们心中那些挥之不去的恐惧,但是当这份恐惧转化为对他人利益的实质性侵害时,法理不容人情。12月7日23时许,24岁的王某因在微博上转发成都疫情及赵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成都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人肉他人信息,在公开社交平台上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已然违法。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明确确认未经同意,擅自将他人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于那些仅仅为了博取流量和关注,编造“灰姑娘告别朋友圈”,传播虚假信息搅乱舆论风向的网民,则已然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刻,这样的污名化行为还涉嫌传播谣言,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只是部分网络暴民打着信息公开共享、维护大多数人权益的噱头,对他人权益进行的肆意侵犯,那些虚假信息和恶意的传播所带来的不仅是对受害者一次次的精神伤害,更是对法治社会和法律权威的一种挑战。此刻,我们应该反思的是如何正确看待新冠病毒,如何正确看待被感染者,而不是在疫情当头自乱阵脚。我们共同的敌人只有一个那便是病毒,如何做好疫情防控避免再度复发,如何保障确诊患者的生命健康,如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我们着力需要思考的问题。
当然还有一个技术问题须得到妥善处理,那便是如何做好患者的隐私保护工作。一方面,要注意做好信息筛选和脱敏处理,通过筛查、删除、脱敏等手段,隐去特定个人的敏感信息尤其是姓名、住址等。另一方面,拥有多个自媒体账号的我们获得了更多的发言权,因此更应该遵守网络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需要尊重和维护他人合法权益,避免在匿名外衣的掩护下成为隐私侵犯的另一个推手,成为雪崩之前的另一朵雪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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