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吹哨人”作用防范安全事故(4)
2020-12-10 13:26 法治日报浏览:次
在业内人士看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问题,比如煤矿的安全隐患,牵系利益重大,这也意味着,相对于普通的公众举报,“吹哨人”风险系数更高,遭打击报复的力度可能也更大。对他们来说,站出来吹响哨声,安全无虞的举报环境可能比丰厚的奖励更具备驱动力。
安全生产领域“吹哨人”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良好的开始,而扩大社会监督,让内部举报人机制的效能最大化,就得保护好“吹哨人”,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指出,建立三重保护机制,一是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二是严格依法处理打击报复行为,三是建立回访制度。
在林鸿潮看来,“吹哨人”制度作用的发挥还需要一个过程,而要想充分发挥“吹哨人”作用,他认为还有两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一是对“吹哨人”的保护力度要加大,要有比较严密的保护体系;二是树立一些典型,例如有效利用“吹哨人”提供的线索,有力惩治安全生产当中的违法行为,通过树立这种典型,让人知道“吹哨人”这么做确实是有意义的、有力度的。
王宏伟则建议,要建立相关制度,对“吹哨人”后续的责任进行规定。比如说,举报错了,报了假警或者是虚警,应该给举报人一定的宽容和保护。同时,仅有保护措施还不够,还要有一定的奖励机制,鼓励他去举报,“对举报人的身份等其他的相关信息,应该给予有力的法律保护”。
同时,王宏伟提到了“吹哨人”素养问题,“要成为一个‘吹哨人’,首先必须要有很高的素质、有很强的责任意识;第二必须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如果未能发现正确的问题,那么他举报的问题有可能是无效的”。
“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对举报人进行一定的约束,防止为了得到奖金、物质上的鼓励,去恶意举报。相关部门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监察的过程当中,也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王宏伟说。(记者 赵 丽 实习生 邢懿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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