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信用卡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020-12-02 14:10法治日报--法制网浏览:次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由于信用卡持卡凭密码消费的特点,谁持卡凭密码就可刷卡消费,导致信用卡出借现象频现。一旦信用卡借卡人无法返还透支款项,不仅造成出借双方相互扯皮,引发信用卡纠纷诉讼,而且影响金融信用环境,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亟须引起重视。信用卡出借的危害主要有:
一是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9条信用卡不得出租和转借之规定,信用卡出借属违规行为,导致发卡银行无法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损害了发卡行的利益,亦影响金融信用环境,妨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应由相应部门处罚。
二是存在民事法律风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担保偿还的主体还是出借人,银行不受借卡人有无偿还能力的影响,借卡人是否偿还的风险实际上由出借人承担。出借人另寻法律途径向借卡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有可能认定为高利转贷导致利息不被支持,出借人自行承担信用卡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甚至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损害自身的财产权益。
三是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将信用卡肆意出借给他人,借出去的信用卡如果被恶意透支、多卡透支、异地透支、相互勾结透支等,或者借卡人持卡期间如果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其他违法行为,出借人也难逃其责,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出借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信用卡套现方式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金额的,还会涉嫌高利转贷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经办法官建议,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利用新的科技手段,对信用卡出借行为进行预警,并建立不良持卡人或出借户的“黑名单”信息库,禁止申请办卡。同时,应该加强对公民的普法宣传,告知信用卡出借的风险及法律责任,增强信用卡风险防范意识。(责任编辑:刘晓方)
一是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9条信用卡不得出租和转借之规定,信用卡出借属违规行为,导致发卡银行无法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损害了发卡行的利益,亦影响金融信用环境,妨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应由相应部门处罚。
二是存在民事法律风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担保偿还的主体还是出借人,银行不受借卡人有无偿还能力的影响,借卡人是否偿还的风险实际上由出借人承担。出借人另寻法律途径向借卡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有可能认定为高利转贷导致利息不被支持,出借人自行承担信用卡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甚至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损害自身的财产权益。
三是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将信用卡肆意出借给他人,借出去的信用卡如果被恶意透支、多卡透支、异地透支、相互勾结透支等,或者借卡人持卡期间如果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其他违法行为,出借人也难逃其责,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出借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信用卡套现方式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金额的,还会涉嫌高利转贷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经办法官建议,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利用新的科技手段,对信用卡出借行为进行预警,并建立不良持卡人或出借户的“黑名单”信息库,禁止申请办卡。同时,应该加强对公民的普法宣传,告知信用卡出借的风险及法律责任,增强信用卡风险防范意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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