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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征求意见 网络小贷行业将迎来变局(2)

2020-12-01 15:12中国青年报浏览:

  他认为,如何确定网络小贷业务的开展是否限制在省内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因网络小贷业务的贷款对象很大一部分是个人,个人的社会流动性很大,凭哪些信息去判断其是在省内开展的业务,对借款人的户籍、手机号、抵押担保物等如何核实,这些现实问题值得各地监管部门深思。
  新规将掀起风控基础完善的浪潮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的注册地与该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
  目前,许多互联网公司的注册地和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地分在两省,这给监管带来了一定困难,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要求有助于改变监管“两张皮”的现状。但也有行业人士认为,注册地的调整并不容易,这涉及整个公司的运作、人员和场地的变动,也意味着企业将投入更多成本。
  征求意见稿还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展提出了要求,如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在孙扬看来,个人贷款金额的限制对业务的开展影响并不大,但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有很大的影响。事实上,许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都在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其单笔借款额度往往不低于100万元,有的甚至接近上千万元。
  “网络小贷公司未来只能做供应链末端的分销商,100万元以上的供应链金融贷款业务可能通过助贷的方式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放款。”孙扬认为,征求意见稿通过限制放贷的资金额度,进一步使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向低收入个人、小微企业开展借款业务,回归“普惠金融”的本质。
  此外,对于单笔联合贷款,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在孙扬看来,网络小贷公司虽然有资本金,但放贷主要靠银行提供的资金,在一些场景的联合贷款中,有的头部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仅为1%,现在提升联合贷款的金额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对风控的重视程度,会推动其做好风控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禁止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
  现在有的互联网巨头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不止一家,按照这一要求,需要关闭手里多余的公司,或者稀释股份由控股变参股,但这也相应地会降低互联网贷款的业务量。
  在孙扬看来,禁止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的要求,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做穿透式监管。未来,无论是地方监管部门还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都将重点监控小贷公司的股权结构。
  因此,有行业人士担忧,对网络小贷业务开展的一系列要求势必会影响到一些企业的估值和上市。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看来,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对头部平台的影响比较大。
  孙扬认为,新规对于一直在省内开展业务的中小型网络小贷公司反倒是一个机遇。这些机构的消费贷款量不大,随着大型网络小贷公司业务量的下降,地方银行会考虑把资金转向中小型公司,但也提高了对中小型网络小贷公司的技术风控能力的要求,“中小型网络小贷要加紧升级风控和金融科技系统,加大对省内区域市场的场景渗透,以适应未来业务的大幅度增长。”
  转战消费金融是最好的出路吗 
  有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担心,只能开展省内业务,是否未来将和本地传统小贷公司“分食”同一块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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