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精神传销”的把戏:名为卖课实为敛财(2)
2020-12-01 13:44 检察日报浏览:次
讲课时,该团伙称叶子青为“师尊”,并将其神化为“释心如来”,可加持能量“天赐神名”,跟着“师傅”“师尊”可以成仙等等,特别青睐家庭不美满或者身体欠佳的人群,对学员投其所好,心理暗示加上精神控制,蛊惑了不少人。
在办案检察官建议下,公安机关加强审查“洗脑”内容、发展模式等关键特征,最终确定该组织是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今年9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该案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认定“精神传销”层级
“我们公司返利层级都不超过两级,不是传销。”面对办案检察官的审讯,叶子青、朱虎溪等人刻意从传销层级、返利方式上规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
对此,办案检察官早有准备。早在案件受理后,便召开员额检察官案件分析会,以图表、PPT演示等方式汇报案情,进一步厘清犯罪事实、完善证据锁链,围绕主要争议焦点,完整还原案件基本事实,及时确定了组织运营模式,以客观证据界定传销组织犯罪构成,包括洗脑内容、层级架构、返利模式、人员分工责任等。审讯时划分重点,结合整理在案证据,办案检察官发现,该组织发展下线为招徕“合作人”,学员从10万元到50万元分四个等级缴纳合作费,即成为“合作人”,虽然“合作人”可获取课程免费名额、购买产品额度及发展下线提成,但绝并非等价交换,课程及商品价格畸高,仍属变相“入门费”。
2019年底,叶子青等人调整了返利模式,新模式下,30万元到50万元级别的“合作人”,发展直接下线、间接下线均可以获得提成,返利层级特征更为明显。
“你们以发展下线方式不断传播,属于‘精神传销’有害培训的一种。即使有意规避了刑法规定的三级返利传销模式,比传统传销模式更隐蔽、更不明显,但你们组织传销的性质是不变的。”面对提审时检察官有理有据的驳斥,犯罪嫌疑人懊丧地低下了头。
目前,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通过梳理资金账户,及时查扣涉案财物,追赃挽损,已先后冻结查封价值上千万元的资金、房产、车辆等。(郭筱琦 章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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