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娶初中生”不仅是一场闹剧
2020-11-30 14:10正义网浏览:次
11月28日,广东汕头一18岁高中生迎娶一14岁初中生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后,引起各方关注。次日,广东汕头潮阳区贵屿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视频中的人员系贵屿镇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据11月29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视频中,两个孩子并排坐一起吃饭,桌上摆着红烛和“双喜”……这画面多像小孩子在玩过家家?可谁能相信,这竟是一场实实在在举行的“婚礼”!难怪视频一经发出就引发广泛关注。“父母法制观念淡薄”“按照农村风俗”“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结婚登记”,这些通报中的话,让人深思整个事件的戏剧性,评论区里看热闹的不在少数。
尽管比较荒唐,但千万别只把这事当成闹剧,其背后的法律问题着实不容忽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不禁要问,家长尽到应尽职责了吗?而且这样的婚姻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都有对结婚年龄的明确规定——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视频中的两人,显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
处在人生中最富生机和活力的年纪,本应该是学习知识的大好时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之所以视频中“高中生”“初中生”的字眼,格外让人咂舌,同样值得深思。不禁又要问一句,家长尽到责任了吗?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层面,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无论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都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义务。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目前,当地政府部门已责令家长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并表示将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劝导其复学。但这还不够。希望通过对此事的处理,把法律的种子广泛地播撒出去。不妨以此事件为契机,在田间地头开展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彻底铲除滋生这类“闹剧”的土壤,营造出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责任编辑:刘晓方)
视频中,两个孩子并排坐一起吃饭,桌上摆着红烛和“双喜”……这画面多像小孩子在玩过家家?可谁能相信,这竟是一场实实在在举行的“婚礼”!难怪视频一经发出就引发广泛关注。“父母法制观念淡薄”“按照农村风俗”“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结婚登记”,这些通报中的话,让人深思整个事件的戏剧性,评论区里看热闹的不在少数。
尽管比较荒唐,但千万别只把这事当成闹剧,其背后的法律问题着实不容忽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不禁要问,家长尽到应尽职责了吗?而且这样的婚姻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都有对结婚年龄的明确规定——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视频中的两人,显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
处在人生中最富生机和活力的年纪,本应该是学习知识的大好时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之所以视频中“高中生”“初中生”的字眼,格外让人咂舌,同样值得深思。不禁又要问一句,家长尽到责任了吗?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层面,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无论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都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义务。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目前,当地政府部门已责令家长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并表示将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劝导其复学。但这还不够。希望通过对此事的处理,把法律的种子广泛地播撒出去。不妨以此事件为契机,在田间地头开展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彻底铲除滋生这类“闹剧”的土壤,营造出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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