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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走私,被抓时偷偷给儿子下了一道"秘密指令"……

2020-11-26 13:16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温州11月25日电(通讯员陈良孟)“我不是没有怀疑过,我爸爸偷偷让我转移的这笔钱有问题,只是他是我爸爸啊,我只能照做……”明知父亲让其转移的资金是赃款,但碍于亲情的小杨在情与法的选择中,一念之差选错了路,连同舅舅、舅妈一起参与洗钱,如今一家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近日,经浙江省龙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小杨以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而其舅舅曾某某、舅妈林某某也因提供“银行卡”参与洗钱,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十个月。 
  事情得从2019年2月说起,小杨的父亲杨某某非法从事走私成品油生意,为逃避侦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杨某某把主意打到了自家亲戚身上。2019年3月17日,杨某某指使弟媳林某某去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该卡用于其犯罪资金流转。 
  2019年3月20日,东窗事发。杨某某在家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被抓走前,他偷偷给其子小杨下了一道“秘密指令”,要求其尽快联系舅妈林某某马上转移银行卡内资金。在收到这道“紧急指令”后,小杨瞬间想到这笔钱可能与父亲被抓有关系。于是,当天下午,小杨联系舅舅曾某某、舅妈林某某一起到银行协助其办理资金转移,并通过银行柜台对银行卡进行挂失、销户等消除证据的方式,将钱款转移到曾某某的账户内藏匿。2019年6月,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到案后,小杨、曾某某、林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起诉书指控小杨、曾某某、林某某明知银行卡内资金系杨某某走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通过转账方式协助转移资金共计12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全部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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