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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四年多项措施实践中遇冷(4)

2020-11-25 13:16新京报浏览:
5 谁来约束施暴者?
  被忽视的施暴者:矫治非强制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反家暴法》第二十二条
  在反家暴工作中,施暴者往往成为被忽略的一环。如果并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是否对施暴者无从约束?
  梨子曾和妈妈建议父亲去做心理咨询,也曾让亲戚帮忙劝过,但都没有回应。
  吕孝权介绍,在一些国家,对于施暴者的矫治是强制性的。“施暴后,法庭签发禁令,施暴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到强制矫治的机构接受不低于12个月的行为心理矫治。若不执行,将承担法律后果。”
  吕孝权称,《反家暴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强制措施,工青妇联等主体与国外的警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相比,约束力远远不够。
  “白丝带终止性别暴力男性热线”负责人方刚表示,自2010年热线便为家庭暴力施暴者中的男性提供帮助。去年9月至今年1月,方刚组织了《反家暴法》颁布后第一个施暴者团体辅导小组,得到了全国妇联权益部的支持。“很难,”方刚说,召集人是最难的,“我们准备了几年都没做成。因为不像国外是法律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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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出台地方性法规落实反家暴
  近年来,向妇联投诉家庭暴力的妇女人数降低,恶性家暴案件数量也在降低。全国妇联信访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妇联系统收到家暴投诉39371件,比上一年少了4700多件,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诉为36002件,比上一年减少了3300件,降低8.4%。
  目前,山东、湖北、湖南、贵州等省份均出台了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地方性法规。吉林的地方性法规中,增加了对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设立了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对家暴零容忍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口号,更多的是国家责任、社会责任,是我们每一个公民或者是每一个执法人员应尽的义务。”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莹说。
  声音
  对施暴人矫治,如果没有法律、没有公权力撑腰,靠民间自愿来做千难万难。人家本来只要花一分钟,你可能就要花一个小时。——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
  (记者 王俊 张璐 吴婷婷)(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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