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娘结婚第二天不见踪影 折腾近7年结婚登记终于撤销(3)
2020-11-18 13:12正义网浏览:次
“撤销《结婚证》是有错必纠的体现。即使法律对错误颁发的《结婚证》如何撤销没有具体操作规定,但民政局的先前行为导致当事人陷入困境应予纠错。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经评议,听证员认为错误婚姻登记应予以撤销。民政局在听取评议意见后,当场表示将主动担当,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
听证会后,针对主动更正错误婚姻登记程序的法律规定空白、落实听证结论仍存在一定难度等情况,办案组持续跟进,发挥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协同办案的优势,一方面监督县民政局做好更正错误登记的基础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协调省民政厅对相关程序问题加强指导。在多方共同推动下,该错误婚姻登记信息终于在10月10日成功消除。
针对“莫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结婚、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闽侯县检察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立案侦查。
针对姚某多年奔波申诉、生活艰难陷入困境等情况,闽侯县检察院给予司法救助,并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子女落户就学问题,做好后续跟踪帮扶,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
10月19日,姚某夫妇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院,上面写着“心系百姓断是非,检察监督解民忧”。至此,历时近7年离不掉的婚、撤不了的登记、告不赢的官司、解决不了问题的行政争议纠纷就此了结。
回应关切
用好“路线图”办好身边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因婚姻登记行政行为违法引发的行政诉讼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争议从未平息。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进行结婚登记索取钱财后失踪,此种情形下,被害人与骗婚者婚姻关系的解除却难上加难。
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介绍,此类案件因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难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而《婚姻登记条例》仅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对受胁迫的婚姻登记行为才可依法撤销,而受害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往往已过了起诉期限,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受害人维权屡屡陷入困境,社会关注度较高。
“检察机关推动该案的快速实质性解决,不但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了当事人的终身大事,同时,也为民政部门推进遏制错误婚姻登记容错纠错机制提供了生动实践,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错必纠、勇于担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案的办理提供了三点启示:
●检察机关应探索建立一套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纠正违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福建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争议提出→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路线图机制,形成合理衔接、相互协调的行政争议化解体系,解决矛盾、减少诉累,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了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要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事实、厘清争议、分清是非,以“精准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践中,当事人由于取证能力有限无法收集关键证据,而行政机关限于书面审查,掌握信息不完整,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对与行政争议有关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为精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奠定基础。
●应切实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应当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理念,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现维权与监督相统一。
赵一诺/制图(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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